时间:2023-01-02 13:51:00来源:法律常识
古代没有监控、没有DNA化验、没有这个那个的科学技术手段,光凭一颗聪慧的大脑,古代的法官们是怎么给老百姓断案子的呢?咱们今儿就来说说这个事儿。
说到断案,首先要说说古代老百姓是怎么报案的。
古人报案工具就是“鸣冤鼓”。历史上的“鸣冤鼓”其实最初叫做“登闻鼓”,登闻鼓不仅可以用来伸冤,还可以向皇帝反映大小事务。早在大禹时期就有了雏形,那时候除了有鼓,还有铎,磬等,不同物件的敲击声代表了不同的上报事件,这几样同时还是大禹时期兴盛的几种乐器。
后来因为衙门都设置在闹市区,击打鸣冤鼓又多了一个作用,那就是舆论监督,鼓声一响,好事的民众纷纷过来围观,这就给衙门的官员制造了舆论压力,官员们就不好在审判过程中徇私枉法。
▲击鼓鸣冤
大思想家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说审案的时候我和大家一样,但是我希望你们别动不动就打官司,就是“无讼”,这不仅仅是儒家的社会理想,同时也是墨、道、法诸家的共同追求,这种“无讼”的观念直接影响了中国古代打官司的流程。比如说为了防止诉讼的发生,古代社会有很多规定对民间诉讼进行严防死堵。
唐朝的法律就规定只要是打官司,不管有没有理,先打四十大板再说。如果原告所指控的和实际情况稍有不符,再打五十大板。不仅仅是报案人,就连旁边出主意的“怂恿”报案的人也要被牵连受罚。
刚才说的“鸣冤鼓”不是轻易可以敲的,到了清代的时候有明确规定“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方可击鼓。你说你丢了个自行车到那击鼓,这可不行。
那古代老百姓要想打官司该怎么办呢?
第一步:首先需要确定报案事件的大小,如果是邻里摩擦这样小的民事纠纷,大可不必击鼓上堂,白挨40板子。就拿明朝来说,如果纠纷产生,小的交由乡绅来调和就可以了,大的才由地方长官决断。
第二步:击鼓鸣冤,走上公堂。如果的确有大的冤屈,就必须要走这一步了。
第三步:找靠谱的律师。古代打官司可不像电视演的那样,击鼓之后就可以上堂审判了,他们也需要请律师。
古代的律师叫讼师,专门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最早的讼师是春秋末期的郑国大夫邓析,他是一位具有法家思想萌芽的政治家与思想家。
▲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讼师邓析
当时的郑国有一条法律规定,咱也不知道是谁规定的,老百姓走路必须先迈左脚,但是,有人走着走着就忘了,一不小心先迈了右脚,结果就得挨板子。于是有人找到邓析,要求打官司。
这邓析去了就说了,你这法律条文就不合理,你看,你规定先迈左脚,从什么时间算呢?那你迈完左脚之后,我停了一会儿,再迈右脚,这不又是右脚先走了吗?你不能用一只脚走路吧?把审案子的官员气的一愣一愣的,又说不过他,他的官司就赢了。
后来郑国的老百姓只要一触犯法律就找邓析。郑国当时的宰相感觉有点憋屈,心想这个家伙怎么这么厉害,这么能说,他这两片嘴就把我的法律打败了?你看法律写的多好,走路必须先迈左脚,让他一说就不行了,从这个方面来说他就是有罪,于是就把邓析给杀了。
好的讼师往往能一纸讼状定乾坤。清朝湖州有一个女讼师,叫疙瘩老娘。文笔很好。有个寡妇想改嫁,可是丈夫家不允许,结果就求到疙瘩老娘了。疙瘩老娘就给写了讼状。讼状一共就写了十六个个字:“氏年十九,夫死无子,翁壮而鳏,叔大未娶。”这意思很明白,一个十九岁的女人,正当芳龄,成了寡妇,家里有个老公公正值壮年,还有个小叔子更是激情似火的年纪,这俩老爷们儿天天把个漂亮女人关在家里“守节”,总让人觉得“别有用心”,一旦出了“事儿”,岂不成了更大的丑闻?县令一看,言之有理,当即下令允许寡妇改嫁了。
中国古代行政司法不分家,案件多为地方父母官审理,县官决定受理以后,断案由此开始。
最早的断案靠神明
中国人的断案手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夏朝大禹时期,叫“神明裁判”。中国司法行业的祖师爷皋陶,传说他是大禹手下主管刑罚的官员,他在审案的时候,会把一只羊牵到犯罪嫌疑人面前,如果此人真的犯了罪,那么羊就会用角攻击他。在传说中,皋陶使用的羊是只有一只角的神羊,它天生能分辨曲直,称之为獬豸。这种被后人神化的独角神兽,就成为了古代司法公正的象征。
后世皇帝派出执行监察任务的御史时,他们就会头戴“獬豸冠”,或者在官服的胸前位置上贴一块绣着“獬豸”图案的“补子”,以示公正、无私。
也就是说大禹时期能不能胜诉就看羊看你顺眼不顺眼了,要是一个烤羊肉串儿去打官司,那肯定赢不了,羊见你都恨死了。
类似这种神判案的办法还不少。康熙年间的地方志《云南通志》里边儿记载着彝族人,因为对官府心怀恐惧,从来不打官司。有时候遇到事没法解决,怎么办呢?就向老天爷祈祷,然后煮一锅滚烫的开水,在里边扔个东西,让被告伸手从这锅里边把东西取出来。如果有罪,手就烫烂了,要是手没事就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科学断案法
到了西周时就有了比较有理有据的断案方法,叫“五听”。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这要求法官在审案的时候,应当注意当事人的陈述是否有道理,陈述时的神情是否从容,气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睛是否有神,再对案情作出判断。
像这种断案手法,一半出于直觉,一半出于长期察言观色后的经验。
断案智慧宝典
《不用刑审判书》这是一本清代的案例集,里头有一段特有意思:有一个人控告别人偷了他家的鸡,县令就传来了他的左邻右舍,邻居们跪在地上,都不承认自己偷了鸡,县令假装不理睬,另审他案。过了好一会儿,县官做出自己审案子审太久很累的样子,遣众人返回,这些人就都站起来了,县令这时候突然大怒,拍案大喝:偷鸡贼也敢站起来啊!只见那偷鸡的人啊,不由自主颤抖着双腿,扑通跪下,一审马上服罪。不得不说,县令这法子真是妙哉,人生在世,全靠演技。
南宋时期中国现存最早的诉讼案例集《折狱龟鉴》,里面涉及到部分现代法医的技术,例如检验刀伤。书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案子,有一个人叫钱惟济,在绛州担任知州期间,有一次当地有个老百姓在整理桑树园子,强盗突然进来进行抢劫,但并没得逞,这个强盗,当即砍伤自己的胳膊,反咬是桑园园主杀人,官府一时也分辨不清。
钱惟济就传两人来盘问,他决定请这两人吃饭,吃饭时看见强盗用左手使筷子,就说:一般人用刀,是刀进去的时候重,出来的时候轻,但你的创口却是进去的时候轻,出来的时候重。而你惯用左手,这说明你是自己用左手砍伤右臂。这诬陷人的强盗无话可说,只有认罪。这个案子里就涉及了法医的技术-检验刀伤。
要说起验伤验尸就得提起宋朝的宋慈。宋慈被后人称为“法医学鼻祖”,他编撰的《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古代办案重视口供,屈打成招很多时候也是合法合理的,但宋慈主张证据优先。
其实《洗冤集录》里记载的很多检验方法到现在还用。比如说,断定是落水溺亡还是死后抛尸,从检验死者的头骨就能得到答案。书中记载:把干净的头骨,放在盆里,用热水从头顶浇灌,如果盆底有泥沙,就证明落水时曾挣扎呼吸,因为这说明泥沙在死者生前就进入五官内,在热水的冲洗下进入盆底。如果盆中没有泥沙,往往是死后抛尸,因为被害人呼吸已止,所以泥沙不入。《洗冤集录》里记载的很多检验方法至今仍在使用。
《洗冤集录》书成后,当时的皇帝宋理宗赵昀大为欣赏,下令全国所有办理刑案的官吏人手一册,《洗冤集录》在中国元、明、清三朝都是刑官、法官必读之书。《洗冤集录》问世两年后,宋慈就病逝了,享年64岁。
宋慈的失算
我们现在经常在电视剧看的“滴血认亲”,最早源于《洗冤集录》的“滴骨认亲”法,找来父母亲的骸骨,把要认亲的子女的血滴在骨上,血能沁入骨内就是亲生。
中国民间从明朝开始盛行滴血认亲,就是把血滴在一碗清水里,能融者为至亲。后人在注释《洗冤集录》的时候就把这个方法补充了进去,滴血认亲就成为了中国古代司法机关确认亲属关系的重要手段,金科玉律。
现在我们知道无论是滴骨,还是滴血,都没有科学依据,到目前为止,血缘关系的准确认定还只能通过DNA鉴定,但在那个时候能有这种用血液检验来鉴定亲子关系的想法,非常超前。
断案的神人有很多,比如说包拯、寇准、况钟包扣狄仁杰。狄仁杰的功绩主要在政治上,关于他的断案,《旧唐书》中曾经记载,狄仁杰在做掌管刑法的大理寺寺丞的时候,一年之间处理了大量积压的案子,涉及一万七千人,这些人都服从判决。但是关于这些的历史记载较少,所以狄仁杰断案到底有多神?我们并不能知道多少。
狄仁杰被打造成传奇神探,少不了荷兰作家高罗佩的功劳。他当时看过一位清朝作家写过的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以后,被里面的故事吸引,他把这本书翻译成英文,同时开始以在《武则天四大奇案》中出现过的狄仁杰为主人公创作小说,小说一经问世,在西方世界就获得巨大反响,狄仁杰就成了中国的“福尔摩斯”,出口转内销,又成为中国人家喻户晓的神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