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4:40:11来源:法律常识
一、服务范围
已办理预告登记(含预告抵押登记)且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抵押权人、购房人可在“交房”前申请增量房转移登记和预告抵押转持证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预审核通过,申请人完税并缴纳登记费后,购房人“收楼”时可一并“领证”,实现“交房即交证”。
二、申请方式
“交房即交证”服务,采取专项申请、专人对接、有序开展的模式,即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企业服务专窗”受理开发企业相关申请,指引开发企业与“交房即交证”服务专人对接。经对接确认申请项目符合“交房即交证”相关范围和条件后,登记机构、税务部门协同开发企业制定“交房即交证”服务计划,落实相关保障,指导完成增量房转移登记、预告抵押转持证抵押登记网上申请,共同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
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企业服务专窗信息
机构名称 | 地 址 | 企业服务专窗 咨询电话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 37585487 |
荔湾区登记中心 | 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 | 81503276 |
黄埔区登记中心 | 黄埔区大壮国际广场G2栋二层 | 32363143 |
天河区登记中心 | 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 | 85643018 |
海珠区登记中心 | 海珠区宝岗路65号 | 34384420 |
白云区登记中心 | 白云区景云路36号 | 86343733 |
番禺区登记中心 | 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 | 84645885 |
花都区登记中心 | 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 | 86835477 |
南沙区登记中心 | 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 | 39914008 |
增城区登记中心 |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 | 82629999 |
从化区登记中心 | 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 | 87968876 |
三、工作流程
四、工作事项
(一)筛选开发项目。开发企业有意向申请“交房即交证”服务的,提前筛选名下相关项目,主动与登记机构对接,明晰“交房即交证”服务范围和条件。
(二)对接工作计划。项目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开发企业和登记机构、税务部门协同制定“交房即交证”服务计划,落实相关服务保障。
(三)收集办证材料。开发企业根据联合制定的“交房即交证”服务计划,将项目“交房即交证”服务内容及计划通报相关业主,明确服务事项及办理方式,收集办证材料(含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涉税材料、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四)提交案件申请。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完成增量转移登记申请;涉及预告抵押转持证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委托开发企业合并提交抵押登记网上申请。
(五)配合现场核验。“交房”现场服务当天,开发企业负责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派人协助登记机构、税务部门现场核验工作;如无需到交楼现场核验的,可由开发企业将资料送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核验。
(六)协助发纸质证。开发企业协助有需要的小业主办理纸质证书的领取、分发等工作,或根据“交房即交证”服务计划协同登记机构完成快递寄证或现场发证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办理期限。“交房即交证”项目相关房屋,开发企业通过“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提交案件申请后,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交房”现场核验后登簿,即时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交房”具体时间可由登记机构和开发企业协商确定。
网申路径:①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系统专区-业务系统-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优化营商环境”专区-“不动产登记”专区-办事入口-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或直接输入以下网址登录: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二)申请材料。“交房即交证”服务,采取“网上申请+现场核验”模式,网上上传扫描影像件、现场核验收取原件材料,前后材料须一致。主要材料如下:
不动产登记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如有抵押权登记的,需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免予提交,但申请登记时身份证明已变更或失效的仍须提交)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核验,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还须提交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4.不动产附图(复印件,申请人数+1份)
5.税务部门的纳(免)税证明(原件1份,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予提供纸质证明)
6.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办理情形)
涉税业务资料:
1.全额购房发票
2.预售房面积差异报告(属于预售房的提供)
3.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的提供:
(1)购房人户口簿(包括首页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页,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2)购房人婚姻情况证明(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备注:1.为简化申请程序,提升“交房即交证”服务体验感,抵押权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为提交申请表和抵押登记相关材料。
2.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可自行选择先行完税或网申并联核缴税。先行完税情形,开发企业提交案件申请时,需上传完税证明;网申并联核缴税情形,开发企业提交案件申请时,一并上传核税材料,供税务部门后台并联核税。
(三)办理机构。“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由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越秀区项目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