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4:53:08来源:法律常识
第一篇 侦查阶段指引(共三篇)
一、 接案洽谈
(一) 预约洽谈,了解案情
1、 与客户[]约定洽谈时间、地址;
2、 告知客户来所需要携带的案件相关材料:
(1) 拘留通知书(如有)
(2) 批捕通知书(如有)
(3)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 向前台报备时间,预订会议室;
4、确定律师团队成员(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律师助理);
5、 进行法律和案例检索,并作出接待笔录提纲。
(二) 洽谈接待,确定意向
1、向客户介绍律所及团队情况;
2、核实客户与案件嫌疑人、亲属的关系;
3、需要了解的信息:
(1)案件的基本情况;
(2)想要达到的案件效果;
(3)客户是否聘请过律师;
(4)办案机关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6)其他信息。
4、了解基本案情,解答问题,判断案情的复杂程度,做好记录并请客户签字;
5、确定委托的范围: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6、向客户告知案件风险。
7、服务报价:
根据收费标准、案件复杂情况结合具体工作量向客户进行报价。如客户委托我所,免收咨询费;如客户不委托我所,收取相应咨询费用。
(三) 登记案件,统计信息
向行政主管登记客户信息、案件情况,领取案件编号,制作案件登记表。
(四) 报批案件
向主任汇报案件,取得同意批复。
(五)办理委托手续
1、在完成案件律所报批后,向行政主管领取如下材料:
①所函一份;
②委托协议二份;
③会见介绍信一份;
④打印风险告知书两份;
2、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风险告知书(签名按手印),复印身份证明材料等存入案卷。
(六) 收费开票
告知客户律所的账户信息,交纳案件费用[],与委托人确认发票抬头、数额、类型,请财务开具发票。
二、侦查阶段的主要工作
(一) 沟通
向侦查机关承办人了解案件情况、办理进度,是否批捕。
(二)会见
1、 查询看守所信息
2、 预约会见并准备材料
(1)首次会见手续:
① 看守所登记表;
② 律师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
③ 介绍信;
④ 委托书[];
⑤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
⑥ 健康证明;
(2)再次会见手续:
① 看守所登记表
② 律师证复印件
③ 介绍信
④ 委托书
⑤ 健康证明
(3)准备案件其他材料,会见笔录纸、印台、法律规定等。
3、看守所会见
(1) 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
(2) 向犯罪嫌疑人介绍主办律师情况[];
(3) 犯罪嫌疑人确认会见笔录并签字、按手印;
(4) 犯罪嫌疑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签名按手印)。
3、 会见后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反馈情况
(三)变更强制措施或羁押必要性审查
根据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或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1.
申请条件
见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7条[];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4条;
2. 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① 期限届满。
② 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 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4. 讲解取保候审(与前述会见情况一并通报)
①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② 保证方式及条件、保证金金额及退还、保证人、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68-73条);
③申请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的难度;
④不承诺结果。
5.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羁押必要性审查示例
① 取保候审申请书
② 羁押必要性审查
(四)和解与谅解
1、刑事谅解
在一般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过的,律师仅提供和解协议书等文本和解答咨询,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将谅解书等材料提供给办案机关并保存入卷。
2、刑事和解
在特定公诉案件中,双方自愿和解的,律师仅提供和解的参考文本和解答咨询,将和解文书等提供给办案机关并保存入卷。
3、自诉案件和解
在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双方自愿和解的,律师可提参考文本和咨询服务。
三、整卷归档
在侦查阶段终结时,向当事人通报案件情况,及时整理卷宗归档。如案件仅委托了侦查阶段,征询当事人是否继续委托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如果继续委托,则进入下一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