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5:04:11来源:法律常识
本人三月前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当天下雨路面有细沙,导致车辆打滑滑到对方车道,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导致我车上我,我妈和我爸三人受伤住院,我方车辆受损。对方车辆受损,人没有事。刚开始交警判定我全责,后家里亲戚帮我给他做工作,答应事后给他两千多元保险差额,另外再给三千元他作为感谢及补助给他,后来他同意了。交警判定为我主他次。
由于需要三个月后鉴定伤残,所以车辆修复后还没有去保险公司报销。然后对方车主车辆修复后,他要拿车用,要我给他垫付70%的修车钱,我当时拒绝。后来对方找到有关系的交警,是交警副队长。然后交警说要我帮他先把车取出来,不然到时再交警调节,对方不配合,我损失还大些。然后我就垫付了他的70%修车钱为5万人民币。
上周伤残鉴定出来了,我脚踝骨折为十级伤残,我爸爸面部有个16厘米的伤痕,鉴定为轻微毁容,也为十级伤残。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伤残赔付,保险公司怎么个赔付法。交警说是用对方的保险赔付。说我这边赔偿不够。我这边保险有交强险,第三责任50W的车损,车上人每人1W,不计免赔。
我现在想问这个伤残赔付,是对方保险公司赔付吗,是我的保险公司赔付,还是双方都赔?还有我这两天约对方司机去交警去调节,对方推说,这段时间忙,这个我又怎么办?
★ 专业回答
对于上述的问题,可以从以下2个方面进行分析:
(1)保险理赔的相互性
在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对于一方受到的损害由对方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各方都有事故责任的,损害赔偿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致害一方有商业三者险的,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承担保险理赔义务。
也即,您的所有损害都应当由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而相反,对方的损害由您及自身车辆保险公司承担。
(2)人身损害的赔偿性
本案既然已经构成伤残,那么不应当再按照调解的途径解决,而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否则,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您将无法索赔。在伤残案件中,各个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均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