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9:28:54来源:法律常识
文字:张传杰 贾洪刚
来源:检察日报
老王遇到了债务纠纷,经朋友介绍找到一个叫韩其明的人。得知老王要打官司,韩其明一口答应下来,还称自己有30多年的律师工作经验,跟法院、派出所等各方面都很熟,老王的官司交给他尽管放心、包他稳赢。听他这么一说,老王心底踏实了不少,心想这个律师找对了。随后,老王交了2000元代理费,等着开庭。
三个月后,老王的债务纠纷案件在江苏淮安某法院开庭。庭审间隙,心情紧张、烟瘾很大的老王想出去抽根烟、顺便打个电话,可随身携带的香烟、打火机等物品在开庭前安检时已由法院工作人员暂时保管,遂找韩其明要。结果老王在庭外走廊一边抽烟一边接打电话时,被法院工作人员发现,老王表示烟是韩其明带进来的。因私自携带香烟进入法庭违反规定,韩其明被法院予以口头批评,并留存了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事后,法院将违规情况发函通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经查询,却并无韩其明其人,遂报警。
原来,现年63岁、自称有多年“律师”经验的韩其明,其真实身份是某乡镇法律服务所一名普通的法律工作者。为体现自己的法律水平、同时能代理跨区域案件和刑事案件,韩其明2次从他人处购买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和10多份某正规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函。经调查核实,韩其明用伪造的律师执业证,以律师名义先后6次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诉讼代理以及刑事辩护业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办案检察官指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对冒充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韩其明作为一名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当事人提供一些有偿法律服务,但限于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非刑事案件,更不能假冒律师名义向当事人提供任何法律服务。为非法牟利,韩其明购买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并多次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最终,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韩其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承办检察机关提醒,
委托律师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对方是否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到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验证,查看有无受处罚记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正规律师会按规定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正规收费票据。而假律师往往喜欢在一些非正规场所接待当事人,且经常不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收费时只出具简单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