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起诉要去哪里办,东莞离婚后财产纠纷

时间:2022-10-06 13:17:10来源:法律常识

在东莞市塘厦镇,有这样一对夫妻,他们在20多年前从湖南老家前来务工,白手起家,艰苦奋斗,开办了属于自己的公司,并越做越大。如今,他们的子女都已教育成才。就在亲朋好友们欣赏和羡慕之际,妻子却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并分割上千万的财产。

对这起事关情感、牵涉巨额财产的离婚案件,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下称“东莞第三法院”)采用“1+1+1”的多元调解方案,发挥法院、妇联、律师三方优势,找准双方诉求,合力调解案件,最终成功化解纠纷。

收到起诉书 丈夫惊呆了

上世纪90年代初,来自湖南的刘先生在东莞市一工厂打工,认识了同事兼老乡张女士,两人一见如故,不久便发展成恋人,并于两年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

组建家庭后,两夫妻白手起家,生意越做越大。如今,两人生活富足,子女亦已成年,女儿帮忙打理生意,儿子就读大学。

在外人看来,这本是一家人生活最美满的时候。近日,张女士却突然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夫妻感情破裂,要求分割价值上千万的夫妻共同财产,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收到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后,刘先生惊呆了,他不知道妻子为何要离婚,且因诉讼及财产保全,两人开办的公司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客户见此纷纷向他催要货款。

刘先生虽然很气愤,但冷静下来后,他认为两人结婚多年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且考虑到离婚会对家庭、子女及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他坚决表示不同意。

妻子详述离婚原委 法院积极组织调解

东莞第三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收案后,发现此案不仅事关情感,更涉及财产问题,所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公司财产、股权、房产、土地等,金额大、范围广。另外,两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以为分割夫妻财产只是简单分配,并没有充分考虑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

研究案情过后,按照东莞中院建立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东莞第三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决定对此案采取“1+1+1”的多元调解方案,三方合力对案件先行调解。

这三个“1”分别是1名专职调解法官、1名家事调查员及1名特邀调解员。专职调解法官是该院民三庭法官孙菊,拥有丰富的家事案件审判和调解经验;家事调查员是当地妇联干部,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特邀调解员是多年从事家事案件代理的律师,法律知识扎实。

接受法院委托后,家事调查员和特邀调解律师亲自到男女方住所和他们进行沟通,了解女方起诉离婚的原因及双方诉求,并联系双方子女,询问他们对父母离婚一事的意见。

经过走访,两人发现,张女士之所以要离婚,最大原因并不在于感情问题,而是对丈夫刘先生的不信任及财产不能把握的缺失感。公司大小事务都由其丈夫决定,公司账目和钱款也多由其丈夫直接支配,她虽然负责财务,但却没有实权,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她的不安全感也在加剧,她担心一旦丈夫有外心,自己到头来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在此调查基础上,专职调解法官孙菊对原被告的家庭情况、问题症结了然于心,之后三次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掌握了双方的想法诉求和调解底线。同时,特邀调解律师也在现场配合法官做调解工作,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诉讼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引发的后果,引导双方理性思考、处理。

最终,双方均认识到自身不足,刘先生对妻子张女士的想法表示理解,提出愿意将部分财产转到她名下,并每月给其增加生活费,张女士亦表示愿意重新生活,之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1+1+1”调解方案给力 家事纠纷止于毫末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民三庭负责人郑水强介绍,去年来,该院融合家事调查与特邀调解两项机制,根据家事案件审理需要,委托辖区妇联干部、社工作为家事调查员参与案件调查和调解,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该院进一步完善“1+1+1”多元调解方案,专职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及特邀调解员三方合力,促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

“作为专职调解员的法官居中调解,作为家事调查员的基层工作者调查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力主情感问题,作为特邀调解员的律师运用自身法律知识和专业背景,从财产、法律方面着手调解。‘1+1+1’模式可整合三方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调解效果明显,我们将进一步在家事案件中推行。”郑水强表示。

【记者】程癸键

【通讯员】钟紫薇

【作者】 程癸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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