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22:08:41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1:张明的村里有些荒山荒地,一直没人开垦,张明结婚后,跟妻子商量,就把离着自家比较近的一小片荒地开垦了,张明想着赚不了多少钱,够自家吃喝就行。几年下来,村里也没说什么。但是,当村里开始征地的时候,征收方却没有将张明开垦的荒地算进去。张明跟征收方沟通过多次,征收方都以荒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所有,拒绝给张明荒地的征收补偿。
那么荒地被开垦了,土地征收补偿到底有没有呢?
这取决于张明对这块荒地是否存在权利依据以及张明开垦这块荒地是否履行了法律程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的规定,荒地可以承包,并应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张明在开垦荒地之前与村里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那么他主张土地征收补偿就有了权利依据,但如果是张明这种私自开垦荒地,没有权利来源,也就无权主张土地征收补偿款了。
仅有土地权利来源还不行,开垦荒地还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荒地同属未利用地的一种,由此可见,开垦荒地也要履行该法规定的法律程序。
如果张明跟村委会签署了荒地承包协议,那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张明吗?
张明跟村委会签署了正规荒地承包协议的话,张明就拥有了对该荒地的合法使用、经营的权利,那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可以按照法定或通过村民会议的形式对张明进行分配、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就应全部归张明所有。
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先行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后,再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或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确定分配方案,并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案例2:李红一家根据当地安排进行易地搬迁到另一个村,村委会分给了李红一家22亩地,其中有6亩多的是石头地,种植产量低,经村委会同意,李红的护渠费等费用也是按16亩地交纳的。让李红没想到的是,村委会在进行土地确权时,并没有将6亩的石头地算进去。
2021年,村里土地征收建公路,李红有4亩地被划到了征收范围里,征收方也跟李红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但是,之后无论是征收补偿协议,还是征收补偿的钱款,李红都没有拿到。谁料,没过两天,征收方将土地里的植物全都铲除了,还给李红下发了一份调查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说李红的土地是荒地,没有土地征收补偿。
这种情况,合理吗?荒地是如何被认定的?
当然是不合理的,征收方只是借荒地的名,不想给李红土地征收补偿。跟征收方将房屋认定为违建是一个套路。
根据《全国土地分类》,荒地指荒废或未开垦的土地。广义的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狭义的荒地通常指宜农荒地。即宜于耕种而尚未开垦种植的土地和虽经耕垦利用,但荒废而停止耕种不久的土地。前者为生荒地,后者为熟荒地,两者均是农业用地中的一项重要后备土地资源。
李红被征收的土地上有众多植物,明显不属于荒地。李红有权争取土地征收补偿,英淇律所建议李红找律师协助通过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拿到属于自己的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