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00:31:39来源:法律常识
我今天要整理一批案件,我发现一位客户的法律文书没有来取。我就给他打电话让他过来取。
在他没有到来之前,就把其他相关案卷材料进行了初步整理,看看是否开发票?法律文书是否办理了交接手续?证据是否办理了交接手续?委托人交付法院的费用是否办理了结算手续?然后再看看案卷材料当中是否缺失其他必备的材料?
律师对于整理案件的工作应当及时进行,时间过久了,有些案卷材料很可能就会丢失了 以后很可能就无法完整整理案卷了。有的老律师到年底整理案卷,发现丢失的材料太多了,就无法完整整理出来案卷的。我个人认为案卷材料非常重要!他并不是仅仅案件办理完毕了,钱也收上来了,就万事大吉了。它是律师工作的总结,将它保存好,可以随时应付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行业协会的检查活动。如果是委托人今后投诉你 这也是证明你合法执业的重要依据。
我的客户中午才姗姗来迟,原来是腰部受伤了。我首先将法律文书及证据进行了交接,让他签字确认。我再找出发票,让他出具收据,在与他结算法院的收费。这两项,他说单据在另一辆车上,下次过来交换。
他还在这里说以后申请执行阶段也要委托我办理。他手里还有好几个案件要委托我办理。他还说了之前的三个委托人的案件,就是他介绍给我办理的。他说“我告诉他们了,石岛这里就找王厚龙律师办理案件保险。”,我就对他讲“哪里,哪里。我哪有那么大的本事,我用心办理就是了。”,我就送他回去了,他在楼梯中回头对我说过两三天就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