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7:02:10来源:法律常识
夜色未明,车少人稀
与白天的忙碌形成鲜明对比
在这看似完美的行车条件下
行车就真的无需谨慎吗?
事故经过
2020年07月15日20时40分许,胡某某驾驶牌号为湘CA***9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湘潭县韶井线由射埠往石潭方向行驶,途经射埠镇旺冲村新塘组地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周某某驾驶的湘EE***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牌号湘E***6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会车时,将车撞在路边水泥墩上,后致使湘CA***9号小型普通客车尾部与湘EE***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牌号湘E***6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
责任分析
胡某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胡某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周某某无责任。
我们永远不知危险何时会降临
但或许,一次粗心大意
就是生命的终点
我们能做的就是不管何时、何地
不管人车多少
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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