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02:12:28来源:法律常识
刚毕业不久的小韦因不能胜任护理教学工作,便按照劳动合同法提前30日提出书面离职,殊不知,学校教务处等部门及分管副校长都签字同意了,却被董事长扣4个月工资并记大过处分。律师分析称,学校的做法不合法。
起因:
教师提前30日提出辞职
小韦告诉记者,她今年23岁,去年6月毕业于百色右江民族医学院,7月1日应聘到位于扶绥县的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医学院做护理老师,该学院跟她签署的合同期限为3年,并约定辞职须在年终前60天提出。
今年4月,小韦觉得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便提出辞职。4月23日,她交接好各项工作后,填写了一份离职审批表,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经办部门负责人均在5月12和14日这两天签字确认。5月14日,分管胡副校长在小韦离职审批表上签字同意。
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校长均已在离职审批表上签字。本文图片均为小韦提供
“我以为就这么顺利离职了,没想到遭到董事长的故意刁难。”小韦说,5月14日上午,学校人事处负责人通过QQ向她表示,只要医学院领导和校长签字,人事处是没有问题的。当天下午,人事处负责人又通过QQ称,董事长打电话来说,根据合同上面的规定,教师不能在学期没结束时离职,否则要对其进行处罚,建议她不要离职那么快。
人事处负责人上午在QQ称医学院领导和校长签字即可,下午称董事长来电说不能离职。
后果:
被扣4个月工资并记大过
小韦认为,她已提前30日呈交辞职审批表,并做好了交接工作,学校没她什么事了,便没听人事处负责人的建议。
不料,5月25日,学校效能办下达处理决定,称小韦连续旷工2天,扣除一个月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擅自强行离职,扣除3个月工资,给予记大过处分。
学校效能办下达处理决定,扣小韦4个月工资并记大过处分。
目前,学校仍未将2月、4月和5月工资发给小韦。“我辛苦忙了几个月,学校这样欺负人,太过分了。”小韦说。
6月2日,记者致电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董事长张自成,他坚称学校是按照相关程序和合同办事,小韦没有告知校长就走了,而胡副校长刚来不久,还没有正式任职,小韦的做法违约,所以,学校不仅要扣工资,还要记大过处分。
对此,小韦拿出离职审批表和QQ聊天记录反驳称,她已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日提交书面辞职审批表;她已告知校长,校长称行政工作交由分管胡副校长负责,所以她才找胡副校长签字;所有工作都已交接好,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已签字确认,所以她没给学校造成任何损失。
校长通过QQ称行政工作已交由分管胡校长负责。
律师:
涉事学校的做法不合法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韦显瑞分析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无论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即便学校跟小韦签了3年合同期,小韦也可以中途提出离职。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小韦提前30日提交书面离职审批表后,已交接好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也已签字同意,说明她的离职未给学校造成任何损失。
所以,广西科技职业学院下文扣4个月工资并记大过处分的做法不合法,小韦可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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