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02:19:37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经过:
商先生家住山东某村,2021年4月12日,商先生家的合法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商先生报警后,公安机关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予调查处理,于是找到团队王维雪、邓红欣、马星星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们研究案件材料后,敏锐地发现实施违法强拆的单位是该村所属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以商先生加建涉案房屋没有办理土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严重影响城乡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为由,试图将商先生合法房屋认定为违建拆除。然而商先生具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镇私房使用权证,加建后房屋不超过三层,街道办也不具备违法建筑认定的职权,也不是征收实施主体。据此,律师们准备起诉材料对该街道办事处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观点:
人民法院支持团队律师的观点。经人民法院查明:被告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即便被征收人阻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应当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征收过程中,即便是违建,也应当遵守违建认定的法定程序,本案没有遵守法律规定径行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强制拆除,具有规避法定征收程序、加快征收进程的目的,本案某街道办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违反法定程序。其强拆行为违法。
诉讼结果:
综上,本案被告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在团队王维雪、邓红欣、马星星律师的帮助下,商先生的合法利益得到一定保护。
拆迁律师提醒: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便土地和房屋缺少合法证明,也要经由合法程序认定,责令改正,而非以随便就以拆违为由实施拆迁!即便没有手续,也要区分没有手续的具体原由,具体情况,历史原因等等,加以区分是否属于不能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并且要拿出相应的证据,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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