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7:38:06来源:法律常识
刘某某2019年5月入职遵义市某物流公司,担任货车驾驶员,并被派驻重庆勤牛五区物流园,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给刘某某缴纳社保,刘某某工资由老板罗某妻子叶某通过微信发放。
2019年12月23日,刘某某在执行派送任务的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12万元,车辆未缴纳保险。
因驾驶员一直坚信老板会出面解决,并没有留下任何证据,但开庭时公司老板矢口否认刘某某系其员工,但刘某某无法举示任何证据证明其与罗某存在劳动关系,亦无法证明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职务。
后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我,经过分析案情,签订了代理合同。代理人先后前往遵义、物流园、事发地,并联系了当地商业管理公司,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得以胜诉。
【文律师特别提醒】作为雇员,需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确实不能签订,那么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搜集证据,通过微信、录音等搜集系公司雇员的证据,以免公司事后反悔拒不处理,维权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