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0:01:52来源:法律常识
在本期的北京元法堂节目中,我要提醒大家这一点。
因为我们见到过一些当事人,他到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来咨询的时候,往往说:“哎呀,我这个官司我输得可冤了!”
我说:“你冤在哪儿呢?”
他说:“因为我当时有事没有出庭,我委托了律师全权代理。结果,律师说的不是我想说的。”
我说:“你想说什么呢?”
他说:“我想说我没有机会说啊!”
我听了,我就会哑然失笑。为什么呢?毕竟了解自己案件的,还是当事人自己。不管律师付出什么样的努力,不管律师有多么尽职尽责,他毕竟不是当事人。当事人对于整个案情的把握,对于双方的证据的认知和了解,都是要超过律师的。
律师,只是在当事人所说的事实的基础上,做出法律事实的判断。因此,在这个时候,只要咱们当事人不是万不得已,纵然你做了全权的委托,你也一定要出庭。
尤其是一些民事官司,因为它牵涉到很多的细节,律师往往说不明白这些细节,也不了解这些细节。而重大的刑事案件,更是如此。
律师虽然接受了委托,无论他有多么尽职尽责,毕竟在一些重大的、重要的这种细节上,他是无法实现一个身临其境的。
毕竟,没有经历过这个事情的人,你要让他去表述,他不是作为当事人的角度,他只是做一个律师。从法律分析的角度,从逻辑论证的角度,去针对这个案件做出分析,做出评判,以及在法庭上发表自己的意见。
假如说,当事人不能够出庭、缺席,这个时候,仅靠律师一己之力,真的往往很难得到一个有效的这个结果。
因此,我想对咱们北京元法堂的网友说:不管你是遭遇了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不管你是打的行政官司,还是打的商事官司,一定要亲自出庭,不要犯这个懒。
因为,你这一犯懒不当紧,结果并不是说如咱们所愿。只有当事人和律师充分地配合,在法庭之上互相的配合好了。这个时候,大家的力量才能够凝聚起来,大家也才能够真正地去发挥出作用来。
所以,不是万不得已,咱千万必须得亲自出庭,这个事情本身没有那么复杂。可恰恰有一些当事人真的就忽略了。有时候法庭记录,因为只有律师参与,那么如果说你要遇到一些不负责任的律师,那评审完之后,在评审笔录上他就代替你签字了。
假如说,将来这个事实确实由于他的疏忽,没有去认清,也或者说由于你没给他事前说清,他不太清楚一些东西。一旦代替你签字,将来在二审的时候,或者在申诉的时候,就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因此,咱们还是要出庭。当然,如果说实在是为难,由于各种身体的原因,或者是有一些特殊情况。实在不能出庭的话,那么一定要在事前给律师做充分的沟通。
在所有的问题上,大家都共同地去梳理出来,并且找出标准性的答案来。大家能够达成共识的这个答案,这个时候,律师在法庭上来进行陈述的时候,或者是进行辩护的时候,才可以做到游刃有余、有把握。
否则的话,一旦不了解这些情况,最后形成一个不好的后果。你说,究竟该怨谁呢?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