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地区找刑事犯罪案律师推荐,反家庭家暴法

时间:2023-01-03 11:59:28来源:法律常识

在日常生活中,

家庭暴力的话题似乎从未断绝,

亦还有更多受害者深陷家暴泥淖。

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痛点,让人深恶痛绝,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旨在更好地维护受害者权益、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为大家普及反家暴的法治宣传知识,倡导大家拒绝家暴,共享美好生活!

【反家暴法】拒绝家暴,共享美好生活!

问: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应体现什么原则?

答:主要体现四个原则:(一)依法及时、有效干预。相关部门不能以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二)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三)尊重被害人意愿。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和解。(四)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给予特殊保护。通过代为告诉、法律援助等措施,加大对上述人群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问:如何确保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答:主要有以下具体措施:(一)公、检、法三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拘留、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拘留、逮捕;没有达到拘留、逮捕条件的,视情况可以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二)通过及时回访、打电话等方式,了解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状况。(三)满足“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三个请求,法院可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问:如何看待“女子伙同女儿女婿将家暴男勒死”案例的反杀行为?

答:该案例充分考虑了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意见》规定: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来源|河源日报

编辑 | 秋秋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公司 打官司 合同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拆迁人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期限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兵法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