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3:18:02来源:法律常识
近些年由于社会不断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居民选择了外出务工,从而导致农民工数量群体非常庞大,但由于许多农民工群体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工作在艰辛一线,他们的许多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尤其是在工伤保障方面,工伤事件时有发生,但却都未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那么,用人单位拒绝认定工伤,不给赔偿,身为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案例:
王某经老乡介绍,被包工头蔡某招用。后王某在工作中,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小腿骨折。王某认为,由于自己是在工地工作受的伤,属于工伤,单位应当赔偿王某工伤待遇损失。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又是包工头招用的民工,单位没有为其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工地农民工工伤保险。劳动局工伤部门将工伤申报材料退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做出了不予以受理的决定。
王某该如何索要赔偿?
天津峰尚律师事务所高爽律师解答:
建设工地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向劳动局工伤处申报工伤,在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书后,伤者经过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工伤待遇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第二种处理方式是:虽然劳动部门没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但是伤者经过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以受理的前置程序后,可以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第三种处理方式是:双方协商解决。但与单位协商解决前,根据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明确工伤赔偿数额。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但如果协商解决问题,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有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定赔偿协议。
高爽律师解析:
施工企业违法转包、分包中的相关法律关系应如何认定?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所招用的人员请求确认与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亡,受害人请求承包单位参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认定该人员工伤的,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高爽律师简介
从事律师行业十年,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不断与时俱进,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较为全面、客观、实用的问题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