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5:34:42来源:法律常识
时至今日,《刑法》中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仍然为数不少,其中主要是毒品犯罪和杀人犯罪,尤其是每年6.26国际禁毒日之前的大概一个月内是毒品案件死刑被告人最恐惧的时段,因为每年这个时候全国各地中级法院都会集中执行一批毒品案件被告人的死刑。而在此前的死刑复核程序则是挽救这些毒品案件死刑被告人生命的最后一次机会。作为一名多年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律师,本人对在死刑复核阶段被告人家属的复杂心情感同身受,也觉得有必要写出本文,为家属提供一些建议:
一、要冷静地看待死刑复核程序
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必须得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后才能执行死刑。如未被核准,则不能执行死刑,换句话说死刑被告人的性命也就保住了。但司法实践中不是每个案件都有不核准死刑的希望,当然,更不是说一二审都判了死刑的案子就肯定没有不核准死刑的希望。
客观地说,既然已经历经一二审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那么案子到最高法院后不被核准的机率肯定都是不大的。目前最高法院的平均不核准率是多少无人知晓,前几年曾有媒体报道说是3%-5%,近两年是多少没有准确消息。但以本人的经验来看,肯定不会高过此前这个比例。所以,不管案子本身是否判得有问题,从总体的不核准机率较低来讲,被核准死刑的风险都是很高的,作为被告人家属大意不得。被告人家属不能抱着我坚信我的案子有问题,最高法院是公正的,肯定不会核准死刑的想法,就对案件的发展听之任之。要知道,即便从公开的新闻报道来看,有较大争议但仍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情况也是客观存在的。
另一方面,亦不可因为前面一二审已经判处死刑,死刑复核总体不核准机率又较低就轻言放弃,让死刑被告人听天由命。固然总体不核准机率较低,但每年也还是有小部分不核准死刑的,虽然只是很小一部分,但要知道,这其中每一个可都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其背后都是一个个完整的家庭。而具体到个案上,原判决在事实、证据上确有问题或罪不至死刑的,当然不核准机率就相对高得多;有律师代理的不核准机率也会相对高一些,笔者每年办理的死刑复核案件中,也总有几例被告人从死神手中逃生的。
说得再直接一点,死刑复核程序对被告人及其家属而言,其实最大的意义在于又多给被告人了一次生的机会,对这次机会应该是抓住还是放弃,被告人家属应仔细斟酌,慎重考虑,更应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利于做出最佳选择。
二、要理性地看待律师在本阶段的作用
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辩护的基本理念是“救可救之人”。一个经过一二审都已经判了死刑的被告人,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能否保住性命,首先要取决于他的案件本身。就好比一个病人,在他得的不是绝症的情况下,医生才有可能救他的命,如果他已经是癌症晚期、病入膏肓了,那就任谁也救不了他。而在本身案情有救的情况下,就要看律师的水平了!
家属在这个时候更应客观、理性地看待律师的作用,不能把律师的作用想得过于强大,也不要强求律师作出承诺,要知道在这个阶段谁也没有能力做到肯定会不核准死刑,再大牌的律师也做不到。更不是说家属支付的律师费越多保命的可能性就越大,曾听说过有家属支付了500万律师费,但结果还是人财两空的。张口闭口肯定能保命的律师绝对是骗人的,甚至可能根本不是个律师。
三、要审慎地选择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
家属在选择辩护律师时往往更喜欢选择有名望的大牌律师,这本身没有问题,但术业有专攻,在死刑复核阶段选择辩护律师更应考察这位律师是否在毒品犯罪、死刑复核这个领域有所专长。要知道死刑复核这个领域十分偏僻,并不是越大牌的律师越好,很多知名的刑辩大律师却从未涉足过这一领域,甚至是根本不屑于办理这类“受累不讨好”的案件,办理过三起以上死刑复核案件的律师在全国范围内也就数十人而已。而更切合实际的考察方法则是看“业绩”,说得再好没有用,有没有过成功不核准死刑的案例才是硬标准。
四、要量力而行地聘请辩护律师
在这个阶段,已经经历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在这样漫长的诉讼进程中,既便是原本富裕的家庭,当案件走到死刑复核这一阶段时,往往也早已被前边阶段的各种花销折腾的没钱了,更何况很多家属本身就没钱。本人曾见到过很多毒品案件被告人一旦被抓,他本身的财产就被查封冻结了,而他家属却仍在农村老家清贫度日,因为他此前贩毒赚到的钱并没有留给家里,家里人甚至直到案发都不知道他在贩毒。那种事先就已经提前储备好了一笔钱留给家里,预备将来出事后使用的情况现实中并不多见,这种情况只偶尔存在于一些有历史传统的毒泛区。
所以说,这个时候委托律师除了要考虑案件本身有多大希望及所准备聘请的律师专业水平外,还要考虑自己有没有这个经济负担能力,还值不值得再冒着人财两空的风险支付一大笔律师费聘请律师。见过有的家属宁可倾家荡产,卖房卖地,甚至借高利贷,也要孤注一掷请律师辩护以求保住亲人的性命。但我肯定是不会接受这样的委托的,尤其是对于不核准死刑希望很小的案子。作为我们律师来讲,不能不收费,而且律师的收费向来与资历、名气、专业水平成正比,通俗点儿也可以说是“一分钱一分货”;而如果收下家属倾家荡产凑来的律师费,也会让律师压力山大,一旦死刑被核准,被告人家属人财两空,更会让律师于心不安。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更是不允许与结果挂钩的,风险代理为律师法规所明文禁止,如果说因为核准了死刑再退费则是严重违规的。
总之,本阶段家属委托律师一定要量力而为,对根本没有不核准希望或不核准希望较小的案件,不建议花天价律师费委托律师,更不应倾家荡产孤注一掷。作为家属尽力就好,不应再被被告人过分拖累!
死刑复核是被告人最后一次生的机会,也是家属为保住亲人的性命最后一次能努力的机会,更是辩护律师挽救被告人生命的最后一次辩护机会。作为被告人家属如何有效地获得律师的帮助,抓住、利用好这最后的机会,对被告人不被核准死刑极其重要。以上是本人多年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几点心得感悟,希望能对被告人家属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