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5:44:58来源:法律常识
征地拆迁的拆迁许可阶段有许多当事人没有注意到的维权点,都是可以依法提起复议和诉讼,进而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今天,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就与您一起探究,如何在拆迁许可阶段尽可能地最大化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一)拆迁许可证要与拆迁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保持一致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颁发必须符合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政府部门公开相关信息,进而核查拆迁许可证的范围是否与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的范围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可以对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提起复议或请求撤销。
(二)拆迁申请资料要符合形式和实质的双重标准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拆迁的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对依法进行审查。不仅需要形式上审查五要件,还需要对内容进行合法性实质审查。比如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达到了拆迁安置补偿总金额的80%。对于内容实质的审查往往是当事人忽略的部分,此时,可以通过信息公开来核查其行为的合法性。
(三)利害关系人有权对拆迁申请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拆迁的材料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将行政许可事项告知该利害关系人。该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未告知事项,未听取意见。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
(四)地方性法规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举一个例子,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规定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举行听证程序,但该行为是行政许可行为,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但被许可的行为已经实施,开发公司与拆迁户大部分达成协议且予以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绝大部分房屋已被拆除,再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已无意义。但是,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进而为争取自己的利益获得更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