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7:33:27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亮点
1、通过调解结案,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30日内收到赔偿款
2、伤者的母亲50周岁为其争取了20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3、为其解决了后续道路救助基金会起诉伤者的问题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4日,苏某驾驶小型客车行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与育知路交叉口处时与冯先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冯先生右侧锁骨粉碎性骨折、右侧3-5肋骨骨折、双肺挫伤、右侧肩胛骨骨折、耻骨上下支骨折、脑外伤后神经反应等,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进行认定,苏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办案经过
冯先生家境贫寒且想尽快拿到交通事故的赔偿款,故委托元甲律所代为处理。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积极成立专案组,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经鉴定,冯先生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又帮助其申请了求助基金进行治疗,申请的手续审批通过后,北京市道路救助基金为其垫付53000余元。
元甲代理律师在2021年6月3日,通过网上立案到东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安排在2021年7月7日开庭,元甲律师针对当事人的委托诉求,积极与对方司机及保险公司、北京市道路救助基金沟通垫付事宜。 冯先生母亲今年刚满50周岁,其家境确实贫寒,元甲律师积极争取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经过一番努力,保险公司同意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全额赔付,最终共赔偿冯先生22万余元,且在一个月内可收到全额赔偿款。前期北京市道路救助基金为其垫付的53000余元医疗费也一并为其解决,由保险公司直接返还北京市道路救助基金,省去了道路救助基金向冯先生追偿起诉的风险,冯先生很满意此次的调解结果。
办案结果
冯先生在一个月内收到保险公司22万余元的赔偿款,且北京市道路救助基金为其垫付的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返还,其不必在等担心后续北京市道路救助基金还起诉自己的问题 。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