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7:41:53来源:法律常识
某小区里,遛狗不牵绳是普遍现象。
物业设置的宠物便纸箱
□统筹 李荣 本报记者 马艺宁 费丹艺 实习生 周芯民 摄影报道
近日,在昆明公园道1号小区,一只没有戴嘴套的德国牧羊犬,咬死咬伤了10多只宠物犬。百余名业主联名要求牧羊犬的主人将这只“恶犬”送走,还小区一片安宁。这则新闻一出,恶犬伤人伤犬的现象再次引发热议。有人说:“这样的狗根本不应该养在人来人往的小区里!”还有人表示:“这只狗一次又一次咬伤同类,更多是因为主人的溺爱。”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类似事件,如2020年6月18日,呈贡某小区内发生过一起“狼犬”咬伤多人,甚至包括主人的事件。
为何会发生恶犬伤人伤犬这样的事件呢?是因为不文明养犬行为,还是因为管理体制不健全,又或是另有其因?近日,记者深入社区调查,采访市民、物业,咨询相关部门、律师,寻求答案。
走访
主人溺爱导致恶犬放肆
在金泰国际小区内,记者看到,尽管小区物业每天督促,但仍有人遛狗不牵绳。小区内,一位不牵绳遛狗的狗主人说:“我家狗都七八岁了,没什么攻击力。它很听话,就是爱自由,从来都是放养。我儿子有时候没带钥匙,它还能帮我下楼送钥匙。每天我都要带它出去玩,但晚上人多还是会牵绳子。你看我随身带着绳子的,想着趁天冷小区里没什么人,放它跑跑,我就没牵绳。”
市民言女士说,去年11月,她采购完生活用品回家途中,一只没有牵绳的阿拉斯加犬从她身边小跑而过,怕狗的她受到惊吓后,手中的商品掉了一地。言女士回忆起来还心有余悸:“我自小就怕狗,因为小时候被大狗追过,现在我都退休了还能清楚地记得当时的场景。希望不管是养大狗还是养小狗的人,都给狗牵个绳,像我们这样胆小的人,就算狗狗没有伤人的恶意,也会被吓到。”
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很多养犬人称自家狗为“儿子”“女儿”。“我‘儿子’很乖,平时旅游、春节回家我都要带着它,我在哪里它就在哪里。牵不牵绳都无所谓啊,被束缚着多难受。就像动物园里被关着的动物,多可怜,我最不愿意去的就是动物园,太残忍了。”说话间,主人口中的“儿子”——一只体型很大的巨贵犬依偎进了主人怀中。
采访中,部分市民认为,像对孩子的溺爱一样,一些恶犬的放肆,往往和主人过分溺爱有关。比如遛狗时,觉得狗绳约束了自家狗狗的天性,不想牵着。而不牵绳,往往是许多恶犬伤人伤犬事件的导火索。
惩罚太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走访中,记者还发现不同类型的小区在养犬管理上存在着不同的困难。南亚风情第壹城星光苑的物业助理冯女士告诉记者,星光苑小区是位于商业区的高楼住宅,住户一般都是养小型犬,如泰迪、博美、吉娃娃之类,很少有大型犬,未发现有住户养烈性犬。小区晚上鲜有狗叫声,小区的花园里还设置了为遛狗的住户准备的宠物拾便纸,也经常会在电梯中贴“文明养狗”的告示。“我们小区的住户出门遛狗基本都会牵绳,住户也会携带装狗狗粪便的袋子。小区相对较小,很多房子户型也不大,养狗的业主都自觉不打扰到别人。”
而家住滇池卫城别墅区的张女士却非常苦恼。小区里时常会见到不牵绳的大狗,她养的一只小型犬多次被未牵绳的烈性犬咬伤,她遛狗时都提心吊胆的。张女士回忆:“有一次非常危险,我和母亲遛狗时有一只没牵绳的昆明犬突然冲过来,母亲去保护小狗,结果被昆明犬撞得跌倒在地,松开了狗绳。那只昆明犬就扑过去叼住我们的小狗,将它甩了出去,甩飞了好几米,当时我们又害怕又心疼。昆明犬被控制住后,我们连忙把自家小狗送医院抢救,虽然对方表示愿意付医药费,但狗狗就像自家的孩子一样,看着它那样痛苦,我们非常伤心。所以我觉得养狗的人一定要有公德心、有底线,要遵循社会秩序。”
张女士认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难以在小区落实到位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小区物业对养狗的管理和宣传还不到位,另一方面则是邻居之间的人情。“如果狗伤到狗了,大家都是邻居,一般就协商解决。伤到人或者更恶劣的情况就举报给物业,但物业的管理也非常有限,实在不行物业就会报警。举报的话,很多人都觉得拉不下脸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说几句就散了,但这样却助长了不文明养犬的嚣张气焰。虽然我们这里是别墅区,家家都有院子,给养狗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这不能成为为所欲为的理由。养狗,不仅是要对自己的爱犬负责任。”
另一位养狗人士王女士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文明养狗已经明显给大家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影响到许多居民的正常生活。我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尽快落实该执行的政策,而不是劝解和调和。导致时间拖得越来越长,但问题也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仅仅处罚个人200到500元,我觉得这样的惩罚太轻了,震慑力不够。养狗人都知道,这点钱连狗粮、洗护费都不够,罚款在他们眼里仅仅就是半个月的狗粮钱。这点钱起不到什么作用,罚了就罚了。”市民马女士告诉记者。
市民对养犬条例不熟悉
滇池路采莲郡小区主要是洋房住宅区,也有少量别墅。住户王女士养了一只小泰迪,听闻公园道1号的伤犬事件后,王女士十分心疼:“我不敢想象如果是我们家狗受到这样的伤害会怎么样。一次两次可能是意外,但是十多只狗狗都被伤害了,这早就应该采取强制措施了,这样的狗不能养在主城区的小区里,养在郊区或农村看门护院才是正当的。我们小区的大型犬挺多,但房子和小区都相对较大,狗狗有舒适的生存环境,且大部分主人很注重养狗文明,会牵绳出行。唯一听说过一起事件,就是一只没牵绳的牧羊犬把一只拉布拉多给咬伤了,连大狗都咬,可见牵绳的重要性。我们家遛狗从不掉以轻心,只要出门必牵绳,还随身带纸,以便及时清理狗狗的排泄物。但有时候在散步时还是会见到其他狗狗的粪便。”
王女士表示,虽然小区提示业主注意养犬文明,但是业主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了解并不多,遇到不文明养犬现象应该如何处理也不甚清楚,“若是遇到情况比较恶劣的,第一反应可能还是报警。”
家住普吉街道的王女士说:“我们这边是城中村,有人养大型犬,还很凶。经常看到人在屋外炒菜,狗到处乱跑的景象。街道上车又多,小朋友也多,这些狗都不牵绳,我们生怕孩子被咬到、吓到。我家宝宝5岁时就被一只狗咬伤小腿,到现在还有疤痕。当时也不知道是谁家的狗,没办法找人,只能赶紧送医院,连警都没有报!”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对养犬管理条例,许多市民几乎一无所知,不知道被恶犬咬伤后可以报警处理,也不知道该带伤者去哪里打狂犬疫苗。不止市民对管理条例不熟悉,连一些养狗人也不熟悉条例。记者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养狗的市民,半数养狗人一脸困惑,表示:“还有这个条例?”
管理
相关部门:文明养犬意识有待增强
2008年昆明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养狗管理条例》,列出了33种烈性犬,公园道1号事件中的德国牧羊犬便是其中一种,还包括了秋田犬、中华田园犬、昆明犬、杜宾犬等犬种。2020年4月,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将昆明主城各区及各县(市)区划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分类进行养犬管理。
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一级警长高军说:“昆明市总共公布了33种禁养犬,个人不能在重点区域内饲养。如果因为工作的需要,在重点区域要饲养烈性犬的话,必须以单位的名义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
以官渡区为例,在犬只管理中,官渡区是昆明市养犬管理重点区域之一。据官渡公安分局统计,自2019年2月“昆明市养犬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上线运营以来,辖区12个通过资质审核的宠物医院已为全区群众免费办理电子犬证18267个,其中有效12317个,失效6257个;共收缴流浪犬、烈性犬等各类犬只1576只;办理处罚不文明养犬案件96件。
官渡公安分局表示,在文明养犬的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电子犬证办理、流浪犬收缴、不文明养犬行为(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重点区域饲养流浪犬等)的处罚。若市民发现禁养犬只或有犬只不正常情况,要远离犬只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组织人员进行围捕,将犬只送往昆明市犬只留检所。但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时,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部分养犬市民虽有意识为自己饲养的犬只进行免疫疫苗注射,但对免费即可办理的电子犬证却不闻不问,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办理犬证;部分市民群众遛狗如无人提醒绝不拴绳或提醒后拒不改正;违规饲养烈性犬只等情况皆有存在。
城管部门、街道也负责街面流浪犬收缴工作。丰宁街道城管中队黄松表示:“我们发现遛狗不牵绳的市民都会进行提醒,也配合派出所和小区物管对不文明养犬的市民进行说服和教育。碰到屡教不改的,我们执法力度达不到时就会报警,交由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处理。如果发现街面上有流浪狗,我们会把流浪狗送去专门的流浪狗收留所。”
在管理过程中,黄松发现:“多部门已联合行动宣传文明养犬,可还是有人不听,威慑力不足,很多时候我们只能劝说教育。狗狗也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但市民文明养犬的意识还有待增强。”
高军表示:“放养、不牵绳,实际上是对犬只的溺爱,在依法依规、文明养犬的层面上是不支持的。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时送医疗机构诊治,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法律责任。如果有市民受到犬只伤害,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小区物业:管理之难在于劝说无效
除相关职能部门外,小区物业也是养犬管理的重要力量,然而物业也常遇到难题。阳光雨润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杨女士说:“我们起到的作用主要是协调。一方面,现在昆明市出台了养狗条例,我们物业配合居委会、社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一同开展工作,如协助派出所对小区内流浪狗进行抓捕,帮助协商业主之间的利益纠纷;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在小区范围内出台《文明公约》,同时又对业主违规养狗、遛狗的行为进行劝导,并接受其他业主的投诉。”
然而杨女士对此也感到为难,物业作为业主与执法部门的中间方,工作十分难做。“管理住户养狗时我们遇到了很多难处。其中,最难的就是对住户的劝说很多时候是无效的。就像我刚才所说,我们在每个单元门口都会张贴《文明公约》,但业主根本不看,更有甚者,其中涉及到一些养狗住户的利益时,这个公约会被业主撕掉。另外,当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巡逻时看到业主遛狗不拴绳或狗狗的排泄物不清理会及时劝说,但劝说过后一些业主依旧我行我素。我想说的是,养狗人也应考虑到其他业主的利益,最起码要拴绳遛狗,自行清理排泄物。其次就是尽量不要养大型犬,禁养犬就更不应该养,这样对其他业主的生命安全也是一种威胁。”
金南鑫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每个养狗的业主我们都会让他们签协议,一定要牵着狗。但还是有一些业主不理我们,怎么劝都劝不动。我们小区还设有拾便器,报纸裁剪好放在小箱子里供业主取用,一些业主很贴心地会放一些自己剪好的纸进去。”
律师说法
把不文明养犬纳入征信是更严厉的处罚
针对伤人“恶犬”难治、不文明养犬难管的问题,记者也采访了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
他认为,“恶犬”伤人、不文明养犬难管理的原因,一是养犬管理往往难以保持持续性,一旦出现恶犬伤人事件,各方主体都会重视、严抓养犬管理,但并不能长期持续,导致犬患依然存在;二是虽然公安部门、市场管理局、社区等在养犬管理上都负有责任,但部分养犬规范中部门权责不明,在养犬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沟通和配合,难以形成合力;三是养犬人大多不重视养犬规范,认为只要办理了相关证件、注射了疫苗就已经遵守了养犬规定,从而忽视养犬规范。
其次,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及城市生活、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养狗成了很多城市居民排解压力的选择。犬只数量的增多也为城市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排泄物清理、遗弃犬只、恶犬伤人等。虽然城市犬只管理只是城市管理中的一环,但其与每位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犬只管理的成效不仅影响居民的生活幸福感,更能凸显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昆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的出台,能够规范市民的养犬行为,提高文明养犬意识,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持续的养犬管理机制,有效解决犬只增多给城市管理带来的问题,创造文明养犬的和谐环境。
全国各地都曾出台相关养犬规定,有些地方出台的养犬规定也很严厉,如从提高罚款数额到没收违反规定的犬只等,但恶犬伤人事件并未彻底消失。可见,恶犬伤人屡禁不止并非仅是处罚过轻的问题,当然,处罚愈严厉,愈有可能提高养犬人的重视程度,降低恶犬伤人事件发生的概率。
昆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第十二条规定,针对携犬只外出不束犬链,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携带导盲犬之外的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餐饮等公共场所等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不文明行为,公安机关、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可根据《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该条规定将不文明养犬者拉入了信用“黑名单”,与全国多地出台的养犬管理规定相比,加重了处罚力度,增强了震慑力。虽然就违规养犬是否该纳入征信,目前不少地方尚处于讨论阶段,亦存在反对之声。但不可否认的是,把违规养犬纳入征信,这把“利器”会切实影响养犬人的自身权益,显然是比罚款和没收犬只更严厉的处罚。
新闻延伸
禁止携犬进入各类公共场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将昆明主城各区及各县(市)区划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分类进行养犬管理,其中,昆明市主城5区有36个街道和市级以上开发区(度假、经济、工业园)所辖的全部区域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其余为养犬管理一般区域。针对违规饲养烈性犬,《通告》显示,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设置犬只养殖场所。对违规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及单位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除了对烈性犬的饲养规范以外,《通告》明确,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携犬进入各类公共场所。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同时,《通告》规定了重点区域内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对犬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同时,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来源: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