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9:41:03来源:法律常识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交警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调解人签名,加盖交警部门印章后即行生效。交警部门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一)核实对方身份,交警部门有对方车辆的行车本及驾驶证复印件,可以向交警部门索要复印件,以便起诉时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
(二)核实对方车辆的保险情况,车辆是否具有保险,主要是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这关系着需不需要保全对方车辆的问题。若是对方车辆保险不足以赔偿自己的损失,一定要保全对方车辆。
(三)确定自己的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法院诉讼主要以证据证明事实。只有证据准备的充分,才能在法院诉讼中占据优势。
(四)自己车辆损失或者伤者涉及伤残鉴定,切勿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及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应该通过法院委托专业评估、鉴定机构进行。
判决生效后,若是对方还不赔偿原告损失,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查封账户、拍卖财产、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进而保障原告的损失能够顺利得到赔偿。
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若是对方不赔偿,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先行调解。若是调解不成,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