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20:58:32来源:法律常识
4月29日,商洛市柞水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发出了首份律师调查令,这也是自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教育厅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后,柞水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律师调查令。
柞水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审理原告陶某、黄某与被告毛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的代理律师以其无法取得某保险公司保单为由,向柞水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经承办法官审查,依法向原告代理律师发出律师调查令。随后,原告代理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到相关单位,顺利取得证据材料。
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获得涉诉案件相关证据时,经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书面申请,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签发,并指定代理律师向相关单位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
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施,有效破解了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取证难”的问题,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了审判效率,促进了司法公正。(姚天晶 记者 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