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22:42:36来源:法律常识
最高法:当事人不得单独对鉴定费用的负担问题提起上诉
【关键词】
上诉 诉讼费用 鉴定费用
【案例索引】
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昆仑钢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最高法民终304号】
【上诉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鉴定费用应由昆钢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范围,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的规定,华冶公司单独对鉴定费用的负担问题提起上诉,缺乏法律依据。且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的规定,一审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并无不当。故华冶公司关于应由昆钢公司全部承担鉴定费用的主张,不能成立。
【法律法规索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本裁判观点系孟令权律师根据裁判主文理解整理,可能存在误解原判本意情况,仅供自我学习,不争不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