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0:15:39来源:法律常识
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被公司拖欠工资的遭遇。很多人想知道公司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会受到何种处罚,员工应如何维权?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违法拖欠工资的有关知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就前述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
(一)工资应按照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对工资支付的具体时间进行约定,此类约定通常体现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超过约定的时间未支付工资或足额支付工资的,属于拖欠。
(二)工资应按月支付
工资应按月支付,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发生的次月结束前支付工资,否则构成拖欠。
(三)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
工资最长的支付周期是月,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若采用周薪、日薪、时薪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四)无故拖欠属于违法行为
并不是所有拖欠工资的行为都违法。《劳动法》第五十条禁止的是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是指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或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生活中我们所说的拖欠工资实际上指的是无故拖欠工资。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故拖欠工资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一)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100%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 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愿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属于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计算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计算一个月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行政处理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后,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会进行调查,核实后将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并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行政处罚
在劳动行政部门下达责令改正的文件后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就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条链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黑名单”信息将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同时,“黑名单”中的用人单位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五)法院支付令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六)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支付令、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调解书、判决书、或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的,经申请,人民法院可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七)刑事责任
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个人犯该罪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达到如下条件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如前所述,违法拖欠指的是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若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则拖欠不被视为违法。何为正当理由呢?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进行了列举。根据该规定,以下情形不属于无故拖欠: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对合理拖欠的最长期限进行了具体规定,比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面对拖欠工资,劳动者不要一味地等待和容忍,以免错失追讨劳动报酬的最佳时机。当遭遇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应及时采取行动维权,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无法协商一致或用人单位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支付令、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调解书、判决书、或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劳动者还可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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