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2:33:15来源:法律常识
“我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对我提出的量刑建议......”
这是发生在远程审讯室电子屏幕前的一幕。2022年3月22日,在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耐心劝导下,身处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远程视频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是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认罪认罚工作却一波三折。由于犯罪嫌疑人年纪较大,文化程度低,没有意识到贩卖毒品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承办检察官多次向犯罪嫌疑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终于在庭审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
由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严格遵守看守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同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承办检察官决定通过网络远程提审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再次释明认罪认罚的制度规定,并就审查认定的事实、罪名、量刑进行具体说明,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在辩护律师见证下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旁的执法记录仪全程同步记录着,客观全面反映了认罪认罚的整个过程。在认罪认罚工作结束后,检察人员第一时间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并当场进行记录封存。
下一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建立完善远程视频通讯系统,借助互联网科技手段,助推检察办案“加速度”。同时,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不断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质效,让每一件认罪认罚案件都经得住“镜头”的考验。
来源:遂溪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