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骚扰和威胁是否可以找律师,被人骚扰和威胁是否可以找律师解决

时间:2023-01-04 08:35:05来源:法律常识


遭遇职场骚扰,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作者:聂成涛律师

从中国工商银行网络金融部创新研发中心团支部发布的倡议书《恪守异性相处尺度 拒绝职场“零”距离》,到《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再到《民法典》对此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可见,性骚扰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问题。笔者结合自己帮助受害者维权的经验,谈一下,职场骚扰如何维权,希望对受害者有用。

一、职场骚扰的认定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笔者认为是否构成职场骚扰具体可送以下几方面认定,一是违背他人的意愿。他人表示厌恶、反感、明确拒绝、警告或以反抗行为表示拒绝,都可以认定为违背他人意愿。受害人迫于某种压力不得已的应酬或容忍,应当认定为违背他人意愿。二是与两性内容有关。顾名思义,性骚扰就是与性有关的骚扰,因此,性骚扰行为均与两性内容有关。三是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直接的,如通过口头、书面、手机信息或其他方式表达下流语言或展示有淫秽内容的图片、裸露身体部位、以下流语言挑逗以及强迫拥抱、接吻或故意接触碰撞对方敏感部位等行为;也可以是间接地,如明示或暗示将性要求作为获得或失去某种利益的条件。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如在公共汽车、地铁等场所因紧急刹车、拥挤等原因过失地接触他人身体甚至敏感部位等行为;因错写手机号码或邮件地址,将包含两性内容的短信或邮件误发给他人,一般均不构成性骚扰。

二、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以上法律规定,为受害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受害者如何维权呢?结合笔者的维权经验,笔者提供以下建议:

1、向所在地派出所报警。报警很关键,在案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要报警,报警是为了充分收集证据,注意保存好证据原件或相关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所谓原始载体指的是手机或电脑等保存的原始记录,而不是复制拷贝的。此处的证据不仅仅包括性骚扰的证据,如手机中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文字、录音录像等,还包括受害者因此遭受的伤害的证据,比如住院记录、花费票据、买药凭证、诊断记录等。受害者要想进行索赔,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没证据的情况下,很难索赔,也很难认定是否存在性骚扰。只有认定了性骚扰的存在,这种情况下,才能涉及到下一步索赔的问题,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正因为有些证据受害者是无法取到的,比如监控视频等,侵权人手机的视频等,报警之后,由警察让其提供证据,这才有了充分的证据。

2、向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这也是法律规定要求的,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也就是说,单位内部应当有对此事的处理部门。性骚扰一般都是单位内部纠纷,内部纠纷内部解决。但是内部能否解决,则是一个问题。通常媒体上报道出来的那些绯闻或骚扰事件,都是因为内部没有解决,最终才通过媒体报道出来。因此,内部解决这类案件的途径很渺茫。为什么呢?自己人解决自己的问题往往不公正,所以需要一个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来调解或解决是最合适的。

3、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这是需要证据的,而且普通人也不愿意打官司,所以性骚扰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不是太多,或者说基本没有。或者虽然有进入诉讼程序的,但也不是以性骚扰的名义进行的,是以借条或欠条的方式进行的,这种诉讼由于没法证实借款的真实存在,所以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因此,如果去法院诉讼的话,这需要充分的证据,没证据的话,不要轻易打官司。

4、找媒体曝光。性骚扰这种事情,能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还要看是什么单位产生的,如果就是一般的企业单位,出现这种事情,根本就没人关注。也不会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当然,受害者没有人愿意将这种事情捅向媒体,之所以找到媒体了,那实在是没办法了,是没办法的办法。另外,性骚扰这种事情,属于私人纠纷,属于道德范畴的更多,所以也不是监管部门能监管的。在单位出现这种情况后,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投诉性骚扰是没用的。但如果知道一些单位的违规情况,是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的。

5、向侵权人家属进行举报。前提是能够知道侵权人的父母或配偶等的情况,才能向他们进行投诉或举报,如果根本不知道他们家属,或不知道他们的住址,因此也没法举报。当然,即使知道他们家属的信息,向他们进行举报投诉,他们家属也不一定能够约束的了侵权人的行为,毕竟都是自己人,他们肯定是一致对外的,也不会向着受害者。但如果侵权人的媳妇儿会管的话,还是会有一点作用的。

以上是笔者处理案件时,曾经用过的处理方法,有些就去不好用,有些根本没法用,具体如何用,还要看受害者自己的想法。

三、受害者维权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受害者在维权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是否会当被告的问题,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问题。如央视知名主持人朱某因性骚扰一案,曾经扬言将受害者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名誉。还有知名演员吴某波将其情妇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最近一段时间,一条 " 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 " 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潇湘晨报记者查证后,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该判决。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372.6万元款项。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以上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受害者,维权要适当,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来进行,否则会让侵权人抓住把柄,本来有理的,也成为了无理的。这种情况下,本来是受害者,也成了侵权者。笔者建议,受害者合法合规维权比较好,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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