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9:20:35来源:法律常识
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中,大家最为关心的莫过于拆迁补偿了。许多老百姓在听到自己家要被拆迁时,心里都会莫名地高兴,心想“这下可以有一笔不错的拆迁补偿金了”,可是当真正看到征收方公布的补偿方案后,心宛如被划了一刀,极低的补偿标准,怎么可能保障自己一家人以后的生活。
近日,有不少当事人咨询关于拆迁补偿标准,当律师问现在已经拆迁了吗?有没有发布补偿方案时,几乎所有的人都说已经拆迁了,但是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非常的不合理,农村房屋一平米只有不到一千元的补偿标准,就补偿提出异议后,相关部门也没有再找过自己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那么在拆迁中,被拆迁怎么做才能拿到较为满意的拆迁补偿呢?
一、提前了解拆迁补偿原则
提前了解拆迁政策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对补偿标准提出自己的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要给予当事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当地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是货币补偿对被征收人补偿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实践中,如果拆迁拆方公布的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明显不符合上面这两个原则,那么该补偿安置方案则是违法的,此时当事人就可以具有针对性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二、不要轻易地报出自己心中的补偿标准
另外,看到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没有达到自己心中所想的那个标准后,不要逢人就说“我的房屋价值不应该这么低,我是前几年才买的,或是才几年才盖的,其房屋的价值远不止于现在这个标准,应该按多少价位给我补偿”等,尤其是拆迁方。
也不要在协商中反被拆迁方套路了,比如有的拆迁方在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时就会反问被拆迁人“你想要多少钱啊?”,“有什么要求啊?”等,很多被拆迁人可能不明白拆迁方这样问的意思是什么,以为是在征求自己的意见,是在与自己协商补偿,就迫不及待地告诉了拆迁方自己中心的价位,但事实上,拆迁方之所以这么问,其实只是为了打探被拆迁人的心理价位,从而针对你的报价,来制定对付你的策略。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若拆迁方想与你再次协商补偿时,一定要耐心地多听对方是怎么说的,尽量少开口讲话,对于拆迁方问的问题,千万不要不假思索地就回复,以免丧失获得合理补偿的机会。
三、拆迁中的文件不要随意签字
其次,对拆迁方送来的一些文件比如补偿决定、土地、房屋调查表,尤其是拆迁协议等对自己会产生权利、义务的一些文件,一定不要急于在上面签字,一旦在文件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就意味着你对这份文件是认可的,就产生了法律效力,若以后发现该文件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想要作废或是撤销,那恐怕会比较地麻烦。
四、注意一些法定的期限
再者,如果对拆迁方送来的评估报告、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等对自己产生影响的一些文件不服时,一定要注意该文件中的期限,比如对评估报告不满意,向房地产机构申请复核的时间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十日内,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时间是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十日内,如果错过这个期限,那么拆迁方可能会认为你对这份评估报告是满意的,从而依据该评估报告对你进行补偿或是作出补偿决定。
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的一些期限,避免错过维权的最好时机。
五、补偿不合理及时咨询律师
最后就是,在补偿不合理时,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面对补偿不合理,很多人的做法就是拒绝签字,拒绝与拆迁方再次协商,只要自己不签字,拆迁方就不能继续实施拆迁工作,这样一来拆迁方就会退缩,提高拆迁补偿,虽然有时这样会让拆迁方产生一定的压力,但这也不是万全之计。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补偿问题、违法拆迁时,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可以听听律师的意见,在必要时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