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9:41:03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打官司请律师的,是当事人为了达到诉讼的目的而雇请律师为自己服务的,是为了让律师来帮助自己,所以,一般情况下,雇请的律师费用是要自己承担的。
有关规定明确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有关规定有所规定,但不明确,司法仲裁机关可依此酌情裁判由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之情形。
6、专利侵权案中可要求赔偿调查、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
7、担保权纠纷案可要求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
8、不正当竞争案中可要求赔偿合理的调查费用;
9、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中可要求赔偿合理费用;
10、法律援助案中可要求赔偿办案必要开支;
11、仲裁案中可要求赔偿合理费用;
12、不正当竞争案件。
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同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人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即使在合同中约定了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约定,法官对最后确定的律师费的具体数额仍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律师费,而非全部。因此在签订律师费用时仍应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劳动争议案件主张律师费(案例)
用人单位拖欠邱某工资,邱某向人社局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邱某被拖欠的工资、年休假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4000元。
双方均不服,邱某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各项欠款87000元
一审判决支付款项44000元,
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原告聘请律师李某,支付律师费5000元,主张被告支付,
二审以该主张系原告在二审中新增的诉讼请求为由当庭告知原告另循法律途径解决,因此未予处理。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邱某另案起诉,请求支付原告律师费500元
法院裁定:
一、用人单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邱某律师费1500元;
二、驳回原告邱时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该款项。
法条参考: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担保法》第21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
《民法通则》第11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