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2:14:30来源:法律常识
在案件中,律师应该劝当事人和解,还是直接打官司?
当事人请律师,不仅仅是请律师打官司;当事人打官司,不仅仅是走法律程序。
先说打官司!不管是律师,还是当事人,打官司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结果。而当事人要的结果,最多的就是赔偿(以下以赔偿为例);律师要的结果,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打官司不是必选项,和解可能是一种最优解。
以一个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工伤为例,真正要确认劳动关系(有些地方可以不单独走这个程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甚至最后执行,一系列的流程走下来,不说精力、经济,光是时间都可能不是一年半载。仅仅是劳动关系,可能还会涉及一审、二审。所以,打官司是一个很耗费时间、精力的事情。
一开始,公司可能都不会理睬员工,觉得员工受伤,与我何干?即使有关,你员工敢闹,闹起诉吗?即使起诉,公司不还可以拖延员工三五个月吗?所以,谈判、和解,做梦吧!
接着,员工确认劳动关系,或者申请工伤认定,有的公司可能还是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能拖两天绝不松口一天。但有的公司觉得,员工已经在走法律程序了,何必走上法庭,干脆谈判,和解算了。对于员工,拿到赔偿才是钱,即便到时候胜诉,但无法拿到钱,那判决书也基本上是一张废纸。所以,谈判,能达成一致意见,和解可能是双方要的最好结果。
对于有些公司,可能认定劳动关系之后还不会和解,那就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甚至申请执行,任何一个阶段,都可能存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协商。这就是所谓的“边打边谈”。
再说和解!如前所说,对于员工,拿到赔偿才是钱,即便到时候胜诉,但无法拿到钱,那判决书也基本上是一张废纸。那么,和解同样是一种解决的手段。
律师本着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可以给当事人提出和解与打官司的利与弊。
还是以一个作为工伤员工的当事人角度出发,律师可以给当事人提出和解与打官司的利与弊,但谈不上“劝”。至于最终当事人如何决断,那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当事人认为,和解更有利,那就和解;当事人觉得,打官司可能对自己更有利,那就继续走打官司的流程。
只是,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应该尽可能给当事人讲清楚,利在哪里?弊在何方?案子最好的结果可能是怎样?案子发展最坏的程度大概多坏?这个案子的风险点又在哪里?和解大概少赔多少,与打官司所耗费的时间、精力、经济相比较,孰重孰轻?等等!比如,按照伤情预估,可能赔偿100万,但公司可能只同意支付70万。这个时候,可能就需要律师给当事人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问题的客观角度分析案情。也许,当事人听了律师分析之后,心目中只有一个坚定想法,我打工一年两年也未必能挣到差价30万,搏一把!律师也会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继续走法律程序。
当然,如果当事人特别信任律师,甚至要求律师给出一个律师觉得比较稳妥的建议,那么律师有必要给出一个自己认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一个解决方案,和解或打官司?但即便是建设性意见,最终还是当事人自己决定,“劝”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