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2:19:27来源:法律常识
国庆节前,我的一个律师朋友给我介绍了一个案子,询问了案情才知道原来是执行异议之诉。虽然之前做过几个执行异议之诉,但是最近几年一直在做刑事业务,所以对这个执行业务生疏了。当时,我就说这个业务不是我的专门业务领域,可能不胜任。朋友说,你先了解了解,然后就把案件材料发给我了。
当事人是公司原始股东,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就将股权转让出去,现在债权人追加当事人为被执行人,他对这个追加行为不服,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一审的时候找了一个大所的律师,这个律师写的起诉状、代理意见还是很详细的。
这个当事人就和电话约时间见面,来到所里,我直接了当地说“这案子一审判的确实没大问题,并且我也不是专门做执行的律师,是刑事律师,我说的可能不专业”。然后,我们就聊了两个多小时。实事求是地讲,我不太喜欢这个当事人,有一种自以为是的傲慢,能感觉到他以北京本地人为荣。聊了两个多小时以后,他说要委托我,我还是有点吃惊的,然后就着手起草上诉状。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我还是很高兴的。但是也怕把人家的案子搞砸,就开始找法条和司法解释,研究案例。
我把上诉状写好发给他,他说要发给一审的律师审核一下,审核完了再发给他一个老大哥看看(七十多岁从中院退休的)。其实,我很反感自己写的东西被人挑三拣四地品头论足。虽然不满,还是按他的要求照做了。
上诉后,一审法官让交上诉费,上诉费将近四万,和一审受理费一模一样。
他当时就傻眼了,质问我咋这么高的上诉费,我说你一审的时候就按标的额收费,上诉肯定也是这样的。他呢,让我联系法官请求按件计费,我说那真不行,法官不可这样的收的。他就和我各种墨迹,说这费用太高了。
我说确实啊,比你付出的律师费还高。没办法我就联系一审法官问能不能改成按件收费,结果当然可想而知,被一阵怼。
我明白,当事人有自己的难处,但是不能总是提出一些让律师匪夷所思的想法,这个想法在当事人看来很正常,对于律师来说就非常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