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23:14:08来源:法律常识
丽水景宁一个职业病二级工伤民事赔偿的初步计算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在百度上搜索打职业病官司的案例看到了您。我老家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1973年7月生,汉族,我姓侯。
我从2011年6月开始在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一个皮革厂上班十年。
因长期接触二甲基甲酰胺,2021年11月职业病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二甲基甲酰胺)。
认定工伤后2022年5月劳动能力鉴定为二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有工伤保险,工伤缴费工资为3950元/月。职业病诊断前月均工资为8200元。
请问陈律师,听说职业病还另有民事赔偿,是吗?有何法律依据?
请陈律师您方便时再帮我计算一下职业病民事赔偿可以赔偿多少,好吗?
谢谢陈律师!
本咨询系2022年7月28日微信咨询,因涉及隐私化姓。内容有修改,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本回复包括备注一):
您好!侯先生。
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和工伤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基本都是一个补差的关系,非双赔的关系。
民事赔偿总额-工伤赔偿总额=补差,存在差额可以要求赔偿。
下面,初步帮侯先生您计算一下:
一、 关于民事赔偿大项目的初步计算(暂按劳动能力鉴定的二级计算):
1、 残疾赔偿金:68487元/年×20年×90%=1232766元。
2、 精神抚慰金:45000元(按一个等级五千计算)。
以上两项小计为:1232766元+45000元=1277766元。
关于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这三期等其余项目暂不计算,待诉讼时临时增加上去即可。
二、 关于工伤的赔偿数额:
(一)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总额: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50元/月×25个月=98750元。
2、伤残津贴累计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总额:
3950元/月×85%×12个月/年×(60岁-49岁)=443190元。
以上两个项目小计为:98750元+443190元=541940元。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住院护理费等项目暂不计算,待诉讼时临时增加上去即可。
(二)关于公司支付的一次性伤残津贴累计差额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的计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8200元/月-3950元/月)×25个月=106250元。
2、一次性伤残津贴累计差额:(8200元/月-3950元/月)×85%×12个月/年×(60岁-49岁)=476850元。
以上两项小计为:106250元+476850元=583100元。
以上(一)和(二)的合计为:541940元+583100元=1125040元。
三、 关于差额:
差额=1277766元-1125040元=152726元。
因此,侯先生您的一次性伤残津贴累计差额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的总额为583100元如果得到了法院支持的话,那么,您的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只剩下了大概差额数字为152726元。
这个差额数字,是否需要另行起诉解决,请您自行决定即可。
备注一:以上计算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或者支付差额部分费用。
3、浙江省2021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87元。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638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