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1:36:11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是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因疫情原因, 现使用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是否同意?”
“同意。”
2022年4月26日,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对居住在太原市杏花岭区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取保候审)进行了远程视频讯问。
虽太原距阳泉仅有百余公里,但受疫情影响,三日内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取保候审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等程序成为顺利办结案件的难题。
案件受理之初,阳泉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依法保障了其诉讼权利,并顺利对犯罪嫌疑人执行了取保候审。但因疫情形势发展,始终无法实现对犯罪嫌疑人面对面进行讯问。为如期办结案件,市院积极与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沟通联系,取得支持。通过两院技术部门之间联调联试,顺利实现了两院远程提讯系统与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联动配合。
讯问开始前,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协助下, 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了现场确认核实,确保身份无误。依照疫情防控规定,杏花岭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进行了两码核查、体温检测、电子身份证核对,确保体温和两码正常,为远程视频讯问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讯问中,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宣读了远程视频讯问告知程序,核实了刘某某身份信息,并对案件事实进行讯问。整个讯问过程视频信号稳定、画面传输清楚、声音清晰,讯问流程规范有序。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鼎力支持和大力协助下,圆满完成本次远程视频讯问。
本次远程视频讯问是阳泉市检察机关第一次“跨区域、面对面、零距离”对异地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视频讯问,是运用智慧检务为刑事办案赋能助力的一次有益尝试,既保证了疫情防控期间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又避免了面对面讯问带来的疫情感染风险,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案件办理两手抓、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