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代理合同违约怎么办,合同法 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23-01-04 13:52:33来源: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3|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合同如何签订?

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案件,为保障双方利益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签订不明确可能会存在纠纷问题。本文提供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并附《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交流学习。##合同范本# #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合同#

签订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代理案件的阶段,例如一审或二审,是否包括执行阶段。律师只在代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超出阶段会另行要求代理;

2.明确收费方式,一般收费分为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和非风险代理,风险代理只有案件胜诉才收取费用,非风险代理无论输赢都收取费用。如果对案件胜诉很没有把握,当事人一般可以要求签订风险代理。

3.明确付款期限,一个案件代理的时长不同,有的案件可能几年之久,要约定明确何时付款。

4.明确代理权限,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如果全权委托则是特别代理,但是要写明具体权限,不可概括写为全权委托。

5.明确权利义务。律师代理合同要约定清楚服务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防止因约定模糊不清而出现在,影响费用收取问题。

#为什么双方会因委托代理合同产生纠纷?#

合同范本3|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合同如何签订?

范本: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 » 年«月» 月«日»日在【甲方所在地】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与«案件名称»案件,为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执业律师就下述事宜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

(2)案由:«案由»

(3)审级:«审级»

1.委派律师与委托代理权限

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以授权委托书列明的委托代理人为准)为甲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乙方指定【 】律师为该方联系人及本案主办律师,具体信息如下:

【律师】

【职称】

律师执业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地址:【 】


【律师】

【职称】

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地址:【 】


2.委托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的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就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法律服务;

2.乙方委派的律师应当根据其专业判断,指导、协助甲方搜集、整理、组织证据,就本案设计合理合法的诉讼方案及诉讼策略,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委派的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委派律师;

5.乙方委派的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7.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代理事项过程中获取的法院法律文书原件。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件,配合乙方律师搜集、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甲方向审判机关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时,乙方律师应予以审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4.甲方指定如下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5.甲方对案件中自己一方的【诉状/答辩状、申请书、代理词】等法律文书(无论是否由乙方律师代书)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负责(以甲方加盖公章/签字为准)。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是指本合同签署前及签署后,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或者乙方在提供服务或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任何涉及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股东、下属公司等,下同)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以口头方式及以手写件、纸质件、软件、磁盘、光碟、胶片等各种方式记载或表现的涉及业务、人事与行政、客户、财务、商业、技术、经营、内部管理的信息或其他信息、数据。

(2)尚未公开的非专利技术和处于研发阶段的技术信息。

(3)甲方或与甲方合作的当事人以各种形式向乙方披露的其他保密信息。

2.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一般性的商业原则,确定乙方须履行保密义务的保密时间始自于甲、乙双方首次接触时,截止于下列时间中的较晚者:

(1)有关的保密信息已成为公开披露的信息,乙方无须再履行保密义务。

(2)甲方认为有关的保密信息已不再具有保密价值,许可(仅限于书面同意乙方不再履行保密义务。

(3)因法律法规要求或行政、司法主管机关要求而予以披露的(在此情况下,乙方应于披露前通知甲方)。

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乙方服务工作的结束而终止;乙方保证,于保密期限内,乙方参与本合同委托事项的工作人员离开乙方后仍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承诺对该等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承诺在保密期间内恪守以下义务:

(1)保密信息使用的唯一目的是基于提供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法律服务,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允许而在为甲方提供本合同委托事项所需服务之外使用前述保密信息。

(2)未经甲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含甲乙双方无权知悉该保密信息的董事、高管、职员、顾问等)提供前述保密信息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途径;不在公开场合展览,不公开对外宣传,不作为文章、消息、参考资料等发表。

(3)如因工作需要,乙方需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了解本合同所述的责任,不得向任何无关的工作人员泄露有关信息。乙方承诺对其合伙人、律师、职员、顾问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花费和损失。

(4)保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披露成为公知信息,但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尚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对未公开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 律师代理费及工作费用

1.本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总额为人民币«金额»。以上费用为含税金额,增值税税率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调整律师代理费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的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但税率的调整不影响前述律师代理费金额。

2.在下列付款条件具备且甲方收到乙方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

本案判决生效或调解、达成和解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整。

3.本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包括税费及乙方的律师团队为提供满足本合同要求的法律服务而产生的报酬、交通费、食宿费、打印费、复印费等工作费用,但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翻译、公证部门收取的费用;

(2)为实现诉讼目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如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不及时,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的,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账户信息:

户 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的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或乙方委派的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经有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或乙方认可的),或者无故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的,或者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

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拒付律师代理费或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或已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在无有效证据的情况下,甲方以乙方委派的律师未尽职、未维护其权益为由要求退费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委派的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的。】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提示条款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多次反复磋商确定。双方均已明确知晓、理解和同意本合同的内容。

2.本合同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盖章,双方的签章视为对己方的签字人已进行合法有效的授权。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约定之服务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4.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或其他联络,均须以本合同列明的电话进行或向本合同所列明的人员、地址或电子邮箱送达。送达方式为直接递送、快递、电子邮件。采取直接递送的,以送至本合同列明的受送达方地址时视为送达;采取快递方式的,以快递发出之日起第5日(指自然日)视为送达;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的,以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起第3日(指自然日)视为送达。若同时以上述不同方式进行送达的,以按本条约定所确定的最先送达时间为送达之日。一方的联系人、地址、电话或电子邮箱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作出变更,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受送达人承担。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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