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3:49:53来源:法律常识
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双方可以自主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抚养费中包含子女教育费用,父母按照比例承担。如果,离婚后,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给子女报名贵族兴趣班产生高额的教育费用,这属于抚养费的范畴吗?另一方可以拒绝分摊吗?
案例分享:
张天与刘小惠结婚七年,育有一女,夫妻两个非常疼爱女儿,女儿的衣食住行以及跳舞、旅游、夏令营等各项费用,每年加起来花费约20万元。女儿刚上初中时,张天与刘小惠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约定女儿跟母亲一起生活,张天每年支付抚养费10万元。
另外,他们还约定,女儿成长过程中如有额外增加的医疗费以及必要的教育费用,经对方同意后,父母平摊。
离婚第二年,刘小惠未与张天商量,擅自给女儿报了贵族兴趣班,其中包括击剑课、马术课、高尔夫课等,费用高达30万。事后,刘小惠拿着账单找张天要求分摊,张天可以拒绝支付这部分费用吗?
律师观点: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义务,需按时支付抚养费。对于医疗费、合理的教育费用、必要的娱乐活动,法院一般支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但是,对于未经对方同意,且超过一般家庭合理预期的高额教育费用,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父母为孩子报名贵族兴趣班,毋庸置疑是想让子女得到更好的教育体验,但对于子女来说,父母的言传身教比贵族兴趣班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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