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5:59:14来源:法律常识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有关涉检察诉讼及接待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接待和检察服务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卷材料、文书等,可通过机要邮寄纸质和电子卷宗光盘的方式进行,并提前与我院综合业务部联系,以便做好接收和流转工作,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频繁送卷。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当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
二、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律师和当事人等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通过身份验证后,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开展辩护代理网上预约等。
三、律师接待。原则上,律师阅卷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电话方式提出申请,由综合业务部工作人员验证身份后,以提供电子卷宗的方式开展阅卷。律师申请提交证据材料、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等事项,可通过邮寄或发送扫描件的方式进行提交。
四、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我院综合业务部。由综合业务部配合相关办案部门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五、对于确需实地办理业务的,请提前与我院综合业务部联系,我院将安排专人负责,减少中间环节,推进“一站式”服务。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请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认真回答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诉讼权利。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0952-3399573-6024
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滨河新区延安路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
邮编:753200
惠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