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8:05:3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发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11月1日至11月30日,该协会受理投诉8宗。从投诉量来看,数量并不算多,但是对于每一单涉及投诉乃至诉讼的交易双方来说,过程都备受煎熬,且更有可能因拖延时间而招致损失。购房环节众多,一个细节不注意就有可能成为漏洞。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分析了一宗典型投诉案例,在卖房业主未在场的情况下,中介人员要求买家单方面签订购房合同,其代收代管房款的同时,以达到“吃差价”目的。张扬表示,现实中不少中介人员隐瞒卖家的实际出售价格和买家进行交易,建议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应直接对接。
中介隐瞒房屋实际出售价
向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与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86万元购买其位于白云区的某物业。由于签订合同时,程某不在现场,中介公司经纪人李某要求向某先单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由中介公司保管,待程某回来再补签名。由经纪人李某代程某收取了定金5万元,开具了代收定金的收款收据及收取了2.9万元中介服务费。
其后,程某回来后发现中介公司将其出售价173万元的房屋以186万出售了。为此程某与中介公司沟通,中介公司回复愿意将卖高部份的房价与其对半分成。程某表示不同意追认合同,主张其未签名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为此,向某到中介协会进行投诉,以维护其自身利益。
中介应承担相关损害赔偿
据中介协会介绍,上述经纪人在未得到合法授权下代业主收取定金是违规行为,已违反《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根据第五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中介公司经纪人李某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被追认,由此造成合同当事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张扬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房人需要注意两大事项:第一,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是买卖双方能够当面签名。现实中有很多的中介从业人员会故意让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见面,隐瞒卖家的实际出卖价格和买家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俗称“吃差价”)。
第二,建议卖买双方不要委托中介全权处理房屋相关的签字活动,买卖双方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直接对接,向卖家支付定金,并由卖家出具定金收据。羊城晚报记者 张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