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8:05:06来源:法律常识
国家秘密存在于我们各项业务工作之中,每一名公民既可能是国家秘密产生的参与者,也可能是国家秘密的使用者。为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加强群众保密意识树立,5月17日,黄龙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开展第34个保密宣传月活动。
活动期间,干警们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放置保密宣传展板,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介绍《保密法》等相关内容,有效增强了保密宣传教育的直观性、形象性和生动性。
活动中共发出宣传彩页70余份,受教育群众40余人,群众们纷纷表示保密工作无小事,此次宣传活动为保密法律法规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广大群众是国家秘密的共同维护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对广大群众的保密宣传教育,就是要使其真正理解守法光荣、违法必究的含义,在全社会形成“时时有保密提醒,处处有保密要求”的良好宣传氛围。
作者:刘思豫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