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9:17:36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狄鑫
“培训协议上白纸黑字写着‘包就业’,毕业后‘首薪不低于6000元’,学完就变了,只是帮着包装简历,没有推荐一个工作!”9月21日,武汉市民李女士向极目新闻热线(027-86777777)反映:自己花了近2万块给孩子报名IT培训,但从3月份结业至今,机构未兑现推荐工作的承诺,如今想要退费却遭拒。
家长:冲着“包教包会包就业”才报名
李女士介绍,参加培训的是她的儿子小王(化姓),今年28岁,中专毕业,之前一直从事销售工作。因学历不高,小王晋升空间有限,收入一直不算理想,于是萌生了通过技能培训,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想法。
去年,小王在网上多个媒体平台关注到一家名叫源码时代IT培训的机构,被其“保障就业”“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学成即高薪”“起步均薪高达9008.7元”等宣传语吸引。去年6月,小王实地考察后,决定报名参加培训。
培训机构线上线下的宣传标语
李女士介绍,当初咨询时,工作人员介绍,课程学习共6个月,最大的亮点就是“包教包会包就业”。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上也注明了:“甲方培训机构必须在毕业的3个月内完成就业安排,甲方(培训机构)为乙方(学员)推荐的工作,其毕业首薪不低于6000元。”“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推荐就业或者初期薪资不达标,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次面得重读或者插板复读的机会……重读后仍未能推荐就业,全额退款。”于是,小王支付了19260元,报名该机构的Java精英班就业课程培训。
小王与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
今年3月,小王顺利结业,但找工作的事却始终不顺。“学完之后就变成了自己找工作,凭运气。别人学历本来就高,大专、本科还有研究生,再加上技能强就很容易找工作。”李女士说,半年来儿子找工作四处碰壁,心灰意冷,整个人变得越来越沉默寡言。于是李女士决定找机构协商退费,但机构负责人却以未达到退费标准为由,拒绝了李女士的要求。
小王缴费的收据
机构:可以提供重修机会,但不支持退款
9月22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来到该机构所在的东湖高新区长城科技园,机构外围的墙面上张贴着多张“就业喜报”,以展示该机构学员的就业去向、就业薪资等情况。记者注意到,每张海报都特别注明了学员的平均薪资数额,均在8000元以上。
对于小王的情况,该机构学工部主管方老师解释称,之所以不予退款,是因为结业后允许学员自行找工作单位,如果自己找不到工作,再由公司来安排。而小王结业后找到了工作且有《新员工录用通知单》,故不符合退款标准。随后,方老师向记者展示了小王的录取通知单,上面显示,小王被一家科技公司研发部录用为Java开发工程师,转正薪资为7500元/月,2022年3月28日报到。
李女士表示,结业后机构虽没有推荐工作,但儿子的简历对方一直在帮忙修改、包装。“明明什么工作经验都没有,他们包装成在深圳上班了两年,还有其他一些经历也全是虚构的,面试录用了没两天就被公司劝退。回来机构就说简历没写好,又重新包装,反正从今年3月份毕业一直到现在,他们是没有推荐一个工作。”李女士说。
对此,方老师称,确实有把相关工作经历借鉴给小王来仿造,“这些工作事项都是他本人掌握了的,简历上只是冠上了工作单位。至于小王被劝退是因为在工作中有畏难情绪。”方老师称,小王拿到了录用通知的那一刻,相当于已经履行了合同内容,但考虑到母子二人多次上门沟通,于是按照小王的意愿安排他线上重修,还组建了线上团队为其服务。但小王觉得时间间隔太久,知识遗忘得差不多了,最终没能通过结业考试。
对于李女士的退费要求,机构方面表示,小王应该端正学习态度,机构可以提供机会让小王免费线下重新学习,如果结业后还是找不到工作,则可以全额退费给李女士。
律师:谨防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
通过技能培训提升个人职场竞争力,从而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是很多初入职场的年轻人所期待的,不少年轻人有着和小王相似的选择。究竟这种打着“保障就业”旗号的技能培训靠谱吗?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胜利律师表示,《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王与源码时代IT培训的机构签订的《就业培训及服务协议》依法成立,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因此,源码时代IT培训机构应该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吴律师强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源码时代IT培训机构给小王进行就业包装时,弄虚作假,违反前述“意思表示真实”“违反公序良俗”,则是无效地履行合同行为。小王有权根据合同,要求源码时代IT培训机构继续按照客观真实的情况,推荐就业。
吴律师提醒,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发现有些培训机构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包装学员,与第三方用人单位恶意串通,让该单位录用培训学员,以造成“包就业”假象,再由第三方用人单位以学员提供虚假资料为由辞退学员。学员及家长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以免上当受骗。
此外,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中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虚假广告。如果培训机构在广告中,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消费者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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