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20:43:48来源:法律常识
网友投稿:你好,我母亲因工作单位搬家而受伤,这严重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受伤前不影响正常生活,没有腰痛的症状)。之后,她被诊断出腰椎间盘突出症,并被保守治疗(打封闭)数周还是没有效果,最后就只能动手术了。在手术过程中,我们写了一份有关情况的声明,并将与受伤过程有关的材料由领导及受伤在场证明人签字送往人事部办理工伤手续,在一个月后结果确定为工伤,就返回给单位,但现在单位却说该疾病不是工伤范围之内,所以不给赔偿。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如果在确定为工伤事故后,单位未对受伤的员工进行补偿,该怎么办?
1.请先不要着急,小编可以理解您因工受伤后对父母的感觉,但是一切都应按照相应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切记不要听别人提出的大吵大闹的建议,这无异于在火上加油,会加剧矛盾,使事情更难以预料。不管有多麻烦,我们只能说这些方法在无法解决之后是最后的选择。
2.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找到劳动部门发给您母亲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了解工伤的结论是什么,是腰椎间盘突出症还是腰部扭伤。
3.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疾病。在工作伤害识别的过程中,大多数地区认为该疾病是一个缓慢累积的过程。通常,腰椎间盘突出症不能直接识别为工伤,大多数地区都可以治疗这种情况。如果确定是腰部扭伤,则要求有工伤的工人到工作能力评估委员会进行疾病和工伤的鉴定。
4.具体操作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致电12333咨询当地的劳工部门。
您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
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既然工伤认定了,可以去当地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这样就加上医疗诊断证明就可以直接要求公司赔偿具体的数额了,不赔偿去仲裁或者起诉。
经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此时大家对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赔偿怎么办这个问题已经有了简单的了解,要是你有需要的话,可以通过我们法智律师网网站来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帮助你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