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01:35:05来源:法律常识
导读:死刑是我国刑法上最严厉的刑罚,之后就应该是死缓了,对于死缓,人们最初的理解就是“死缓就是在一定缓刑期间不执行死刑,最后还是要执行死刑的”,“判了死缓就意味着不用再执行死刑了”,完全相反的两种理解,到底谁对呢?死缓与死刑又有啥区别。
死缓是否就等于拿到“免死金牌”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相对的是死刑立即执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死刑。死缓,是指给犯了在法律上本该处死的罪,但法律也规定有从轻处罚的罪行的罪犯一个不判死刑的机会。
换种方式说,如果一个罪犯被判处死刑唤起两年执行,那么,缓刑两年的时间就是对其的考察期,如果在此期间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有多么的罪恶,且对此有悔改的,也没有再犯罪的,可以在两年期满之后改为无期徒刑。但并不是所有的死缓都能改无期,如果在缓刑期间不悔改,还故意犯罪的,那么两年期满之后依旧会执行死刑。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
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华律网小编提醒大家:死缓并不等于“免死金牌”,是要综合评估和考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