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债务纠纷怎么找律师咨询,离婚期间男方借款 债务应由谁来还款

时间:2023-01-04 22:42:47来源:法律常识

江油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离奇的债务纠纷案。郑某在当年与妻子离婚诉讼期间,向他人借了10万元,后来金某和郑某离婚。8年后,金某却被当年借款给前夫的人告上法庭,要求金某替前夫还债。  

金某与郑某是夫妻,由于夫妻感情不合,1996年金某便与丈夫分居两地,少有联系。2001年4月,金某向江油人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2001年9月15日江油法院作出判决,同意了金某的离婚请求。自此,夫妻之间再无任何来往。2006年,郑某在一起车祸中死亡。今年4月1日,王某突然登门造访金某,并拿出一张10万元的借据,要求金某替夫还债。金某一头雾水,原来这张欠条是前夫郑某于2001年9月16日签订的,那个时候郑某与自己已经离婚,没有任何瓜葛了。她认为前夫在离婚前几年就离家出走,向王某借款的事情,她并不知情,是前夫一人所为,并不与她有任何的关系,而且这张借条是在她与郑某离婚后签订的,不能生效,因此拒绝了王某的要求。  

王某说,1997年1月,郑某想去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于是就找到他,分两次从他那里借走了10万元,当时约定利息6分,之后一直未还。2001年9月16日,也就是郑某和金某判决离婚的第二天,郑某给王某写了一张欠款共计10万元的欠条,约定2009年3月31日之前还清,逾期不还,每月按6000元利息计算。但这之后,他没有收到郑某的还款。今年,两人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了,于是他费劲周折,多方打听,找到了郑某的家,此时才知道,郑某06年在一起车祸中死亡。他认为既然郑某已经去世了,这笔借款应该由郑某的妻子来还。王某认为,在郑某签订这张借据的时候,金某和郑某的离婚判决书正在上诉期限内,尚未生效,因此,这笔欠款应视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欠款,金某应替其丈夫还债。他多次找到金某要求其还债,却遭到金某的屡次拒绝,甚至避而不见。无奈之下,王某只得将金某告上了江油法院,要求金某为其前夫还清所欠的债款,并由其承担诉讼费。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打官司 公司 合同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拆迁人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期限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兵法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