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刑事律师找i沈楚雄,合肥刑事律师 搜索沈楚雄刑 事

时间:2023-01-04 23:13:46来源:法律常识

今日导读

☆芜湖将诞生第21家上市公司

☆“小工厂”搬进地下车库,妥当吗?安全吗?

☆吉和广场附近新建临时停车场

☆这个90后以身试法获刑

天气预报

芜湖市气象台早间预报

(2020年4月15日06时)

今天下午到明天早晨晴转多云,

西南风3-4级,

明天白天到夜里多云转阵雨或雷雨,

气温15~27℃。

「早安·芜湖」快看!有人在南陵县发现了与恐龙同时期的“活化石”

快看!有人在南陵县发现了

与恐龙同时期的“活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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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塞,这个东西好大哦!”“这是什么东西?真是从来没见过。”4月14日上午10时,在南陵县三里镇西峰村的一户村民家中,许多村民围着盆中的一条“大鱼”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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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它是鱼,它又长着四条腿,说它不是鱼,它又呆在水里生活。这条“大鱼”背面呈灰褐色,头部大而扁平,还有短短的四肢和长长的尾巴,它就是大鲵,百姓常叫它娃娃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与恐龙同时期的生物,被称为“水中活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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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珍贵的娃娃鱼怎么会出现在寻常百姓家?村民吴长清告诉我们,这是他今天从河边捡回来的。今天早晨六七点,吴长清像往常一样去自家田里转悠,走到河边时,突然发现有一个黑黑的东西趴在河滩上,大大的脑袋长长的身体,吴长清也不知道这是个什么生物。“我小时候好像见过一种鱼跟它有点相似,虽然有点害怕,但是我又担心放在这里会被别人捕去,受到伤害。”不容多想,吴长清便脱下衣服将它包裹起来,带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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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人见到它也不知为何物,经过网上查询,确定了它就是娃娃鱼。于是,吴长清和家人们商量着要把它报告给有关部门,将娃娃鱼好好保护起来。几经周折,他们联系上了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和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经仔细鉴定,该娃娃鱼是一条野生雌性娃娃鱼,体长90厘米,体重4.8kg,身体体征良好,具备放生的条件。南陵县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长盛学峰介绍:“南陵县曾广泛分布娃娃鱼,但是现在数量极少,特别是这么大这么重的更为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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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陵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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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前

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进入办学场所

《芜湖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二)》近日发布,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前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进入办学场所。

指南规定,恢复线下培训前,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排查。每天排查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档案,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动态管理。对照《安徽省学生和教职员工新冠肺炎风险人群判定标准》,确定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等级。根据健康状况确定返校人员名单,坚决杜绝教职员工和学生带病、带隐患返校。所有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签订承诺书。

严格落实“同一教学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规定,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根据学生数,合理设置入校通道和体温检测方式,保证学生能有序、分散进入办学场所。严格落实办学场所封闭式管理,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符合返校返岗条件的教职员工和确因防控工作需要进入办学场所的人员进入办学场所时,必须严格落实查验身份、体温检测、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手卫生措施后再进入办学场所,严禁任何人带病进入办学场所。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学场所。

恢复线下培训后,要合理安排学生课间分区域分散活动,减少交叉接触。加强家长接送行为的宣传教育和管理,通知家长培训前测量学生的体温,凡有咳嗽、发热等症状者一律不得接受培训并及时告知。

要规范、细化培训安排,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考试、评比、比赛、展示等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交流研讨调研活动,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不组织集中备课。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的规定,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记者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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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北路封闭施工

部分公交线路调整

鉴于环城北路道路封闭施工影响,为确保公交线路安全有序运营,芜湖公交集团决定,今起,公交1、27、30、108(晚)路临时绕行调整。

具体为:公交1、27 、108(晚)路开往大砻坊方向,临时改由九华中路、黄山中路绕行,原“胜利”南侧站点暂不停靠。公交30路开往城南方向临时改由九华中路、利民路绕行,原“花街”西侧站点暂不停靠。

记者 汤荣汛 实习生 湛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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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交易

遇失信卖家怎么办?

前些年,王某在弋江区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当时该安置房尚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王某为了减少日后过户的麻烦,交易时买卖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双方约定其中1万元购房款,待日后不动产权证办理下来,过户完毕后再行支付,过户费由王某承担。如今,房主张某的不动产权证办下来了,王某想要张某配合履行过户手续时,张某突然狮子大开口:“加10万块才过户!”,这样的情况买家该怎么办?针对安置房买卖可能遇到的一系列法律疑问,沈楚雄律师作出了解答。

拆迁安置房买卖是否合法?只要买卖的安置房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则买卖本身是合法的;如果该安置房建造在集体土地上,即小产权房,则该买卖不合法。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交易大多是在产权证颁发之前发生,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拆迁安置房其实质也是一种商品房,拆迁安置房转让合同具有物权特征的债权转让,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从合同法角度出发,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从诚实信用和促进交易原则,合同应为有效。

双方在交易时进行了公证,有用吗?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合同的生效与是否公证没有必然的关系,公证并不能有效防止卖方违约。

在周边房价普遍上涨的情形下,卖方可否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增加房屋价款?卖方要求增加价款数额,实际上是向买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主要看双方是否能达成协议,不能达成协议,卖方的要求无法实现。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履行中发生房价普涨的情况并非不可预见,房屋价格的上涨是典型的交易风险,不应视为情势变更,卖方要求买方增加转让价款没有法律依据。

卖方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卖房子了?按照法律规定,买方作为守约方不仅可以提出违约金,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起诉至法院,不仅可以顺利过户,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有的朋友担心,即使官司赢了卖方不配合过户无法执行。沈律师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房产过户的执行通过法院执行局即可实现,完全不需要经过卖方。

沈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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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编辑:无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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