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5:21:10来源:法律常识
证人是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鉴定人和专家证人则是运用专业知识帮助法庭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96年刑诉法将刑事诉讼庭审方式由职权主义改为当事人主义,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的询问工作就落在了辩方律师的肩上。如何询问能够得到最真实的资料,找出控方证据中的错误?
1. 做好铺垫,营造良好的对话空间
控方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通常对辩方律师非常警觉,因此一开始要问非常容易回答的问题,也就是毫无心理负担直接就可以回答的问题。对回答这样的问题他们有百分之百的自信,这样就会放松警惕。一开始营造这样的状态,才能让我们有继续对话的可能。如果一开始就提出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对方拒绝回答问题,无法进行有效的交流。
2. 设计问题应具有逻辑性
设计问题可以采取层层递进的方法,每一个问话提出一个问题,一层一层递进,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在回答你的每一个问题的时候,都不断地在确立他认可的事实,在逐渐认可事实的过程中,最终构建成了一个不容解释和不容推翻的事实。在基本事实已经确立的基础上,可以向他再次确认“关于这个事实,你还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还有没有什么要说的。”因为之前的层层递进,对方通常会说“对,确实是这样的。”这个时候,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3、尽量问限制性问题,不要留下解释的空间
限制性问题是对现有信息的确认,开放性问题是为了获取新的信息。在庭审过程中,让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对某一问题进行解释,相当于提出一个开放性问题,在无法控制对方答案的情况下,这样的答案很可能是对己方不利的。因此,尽量不要问“你如何解释这个问题”,只对自己已经掌握的信息进行确认是最为稳妥的询问方式。
4. 不要和证人、鉴定人和专家证人进行辩论
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是帮助我们了解案件事实的人,与辩护律师之间不存在争辩的问题。在交叉询问中,应该时刻记住我们的辩论对象是公诉人,不要与证人进行辩论甚至争吵。
5. 不要当场指出证人、鉴定人和专家证人的错误
如果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在庭审中的话对己方有利,甚至与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有出入,此时最好不要马上向法庭指出他的错误之处,因为指出后,专家证人可能会解释,甚至可能会推翻。这时应该等到辩论阶段,再当庭指出他的错误,往往可以起到一锤定音的效果。
6. 专家证人出庭
如果涉及的知识太过晦涩难懂,可以使用专家证人应对鉴定人的方式进行交叉质询。在公安机关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有问题时,可以找到自己的专家证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对于鉴定意见,法官通常持绝对相信的态度,因为法庭中只有鉴定人是掌握专业知识的人。引入专家证人,出具相反的意见,可以使法庭听取不同的意见,兼听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