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8:05:57来源:法律常识
如果夫妻双方就扶养费产生争议的可向法院起诉,提起诉讼后法院将按照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扶养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裁定扶养费数额。那么以扶养费纠纷为案由提起的诉讼,其诉讼费如何收取呢?
一、以扶养费纠纷为案由提起的诉讼,其诉讼费如何收取?
扶养费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性案件,按下列标准收取: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违反夫妻扶养义务有什么法律后果
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其权利,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要做好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审理扶养纠纷所做出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零头义务。
三、同居关系可否要求扶养费
我国的《婚姻法》只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而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关系的双方之间的扶养义务。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同居关系解除后,无论男方女方,都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因为,在我国,同居关系是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的,因为究竟是登记结婚还是简单同居,男女双方有自主的选择权,掌握着主动权,既然选择了同居而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就要自己承担同居关系带来的各种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同居的一方不能在同居关系解除时请求对方支付扶养费或精神损失费的。除非是下面两种情况:
1、同居期间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还没有治愈。
2、另一方有经济帮助的能力。如果他个人的经济收入都满足不了自己的生活需要,法院也不能强令为对方支付费用。
此两种情况下,一方可对另一方自愿给付。
综上,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
以上信息由万邦法务小编整理编辑,供参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万邦法务的律师。
点击“了解更多”,免费为你解决企业法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