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03:43:08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运行的检答网,自2018年10月“上线”以来,以其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及时权威而深受各地检察人员青睐。作为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检答网而今已成为检察人员探讨业务、提升素养的园地和良师益友。“检答网集萃”第七十九期,敬请关注。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
能否再次办理取保候审
咨询类别:刑事执行检察
咨询内容: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送押时因病看守所暂不收押,公安机关又对其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认为其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不能再次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认为其虽然再次犯罪,但其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且其患有严重疾病看守所暂不收押,可以对其再次取保候审。
咨询人:河南省博爱县检察院 梁红涛
解答专家路利娜: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的,不宜再次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首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之一是“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第一次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审是依据这一条作出的,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已经不满足了。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说明对其取保候审,不能预防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因此不能对其再次取保候审。其次,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对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应当予以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监视居住。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