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3 20:03:11来源:法律常识
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为了有力震慑毒品犯罪,营造全民拒毒、防毒的社会氛围,继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审判涉毒案件后,2022年6月22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又对三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案件一:2013年5月某天,被告人吴某某将冰毒用塑料自封袋包装后装进一个封装纸箱,交给一辆从湖南益阳开往西安的长途客车司机,并联系蔺某某(已判决)让其第二天在商洛市某处高速公路旁取到该纸箱并带回西安,承诺给蔺某某2000元报酬。第二天中午12时许,蔺某某从该长途客车上取到由吴某某托运的纸箱,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一直在逃,2021年7月7日被抓获。
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
案件二:2021年6月初,被告人杨某、孙某某商议贩卖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由二人共同出资,微信联系上线购买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油及空的电子烟杆,自行灌装制成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在微信朋友圈中进行贩卖,并约定获利由二人平分,后被告人任某某搬进杨某、孙某某的出租房共同居住。任某某按照杨某、孙某某的指示以“埋雷”的方式帮助二人送货,并收取跑腿费。2021年7月,杨某、孙某某、任某某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国家列为毒品管制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他人贩卖,且购买者中有未成年人。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孙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案件三:2021年初,被告人童某了解到贩卖“上头电子烟油”的信息后,便添加上线微信,购买合成大麻素电子烟及烟油,后将烟油按比例兑辅助油,制作成合成大麻素电子烟弹进行贩卖。2021年7月,被告人童某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国家列管为毒品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他人贩卖。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此次公开集中宣判,是碑林法院开展“禁毒周”系列活动的又一重要举措,彰显了该院对涉毒案件,尤其是大宗毒品案件、新型毒品案件、危害未成年人毒品案件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从严从快判决毒品犯罪分子的决心,并通过公开庭审、集中宣判、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生活理念。
作者:雒一先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