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9:56:25来源:法律常识
4月23日,鄞州区法律职业共同体防范虚假诉讼“‘五个一’工作机制”实施启动仪式在鄞州法院举行。
宁波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海东,宁波市行政复议局局长徐君安,宁波市律师协会会长叶明,鄞州法院院长应启明,鄞州司法局局长夏国芬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仪式。十家试点律所的律师代表以及鄞州法院干警代表也一同出席。
会议介绍了法律职业共同体防范虚假诉讼“五个一”工作机制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夏国芬局长、律协鄞州一分会蔡祖红会长、应启明院长分别作了发言,对“五个一”制度的后续运行表示美好希冀。
领导出席仪式
应启明院长与夏国芬局长共同会签法律职业共同体防范虚假诉讼“五个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十家试点律师事务所联合签署了“防范虚假诉讼,共同推进‘五个一’工作机制”倡议书。
最后,与会领导一起上台,按下启动键,正式启动实施法律职业共同体防范虚假诉讼“五个一”工作机制。
新延伸:审查关口前移
与鄞州司法局、鄞州律师分会联手创新性构筑“五个一”工作机制,将预防虚假诉讼的关口前移。在鄞州区10家律所设立试点并规模化推进,将防范虚假诉讼的关口前移至诉讼前端的各个角落。
双屏障:“法院+律所”双重防护
建立双审查、双防范、双预警机制,从此虚假诉讼审查有了“法院+律所”双屏障。构建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长效机制,建立预警联处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制度共建,针对不诚信诉讼行为及时发出警示,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
共防范:联防联处
首次以双方会签文件的形式要求试点律所律师需在诉前或诉中向法院提交虚假诉讼初审函告,告知代理案件之前已完成与当事人签署的诚信诉讼守约等事宜。形成了紧密的共同防范格局,压实了不同领域的责任链条,营造了全流程的虚假诉讼防范氛围,推进了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突然举个例子
启动仪式结束后,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蔡烽杰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首次启用“五个一”工作机制,并向鄞州法院提交了该起案件的防范虚假诉讼初审函告。
接下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 叶明
■ 宁波市律师协会会长
鄞州法院防范与治理虚假诉讼动真格、出实招,联合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与当事人构建“五个一”共防共治共享新格局,实行打防结合,正本清源,净化诉讼环境,引导诚信诉讼,维护司法权威,这也是法院开展教育整顿活动中清除顽瘴固疾的一项切实举措。我们为鄞州法院制度创新点赞!
看了这么酷炫的启动仪式,各位好奇宝宝是不是已经按捺不住想掀开“五个一”工作机制的神秘面纱了?
别着急,听鄞小豸为你一一道来。
“五个一”工作机制系鄞州法院联手鄞州司法局、律协鄞州分会合力推进的防范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具体是指律师事务所接收代理的民商事案件,在出具公函之前,需要完成的五项工作:
1.律师代理时发“一”份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
向当事人发放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虚假诉讼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2.律师做“一”份案件事实谈话笔录。
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告知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并将当事人陈述以笔录形式保留。
3.律师核“一”次关键证据材料。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关键证据进行核实,并对当事人的身份、签名等真实性进行核对。
4.律师与当事人签“一”份诚信诉讼守约。
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案件的律师,与当事人共同签署一份诚信诉讼守约,承诺在诉讼活动中遵守诚信原则。
5.律师事务所向法院出“一”份防范虚假诉讼初审函告。
律师事务所在开具公函时,需要对以上四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和管理,并填写初审函告提交给法院。风险告知书、谈话笔录、证据材料、诚信诉讼守约由律师事务所留存归档,初审函告在立案或者开庭前连同公函一并提交给法院。
1、案件领域试点→逐步推开
“五个一”工作机制从虚假诉讼高风险领域(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开始推行,推广到所有民商事案件。
2、律所试点→逐步推开
由注册在鄞州区的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等十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一批共建试点单位,逐步推广到鄞州区所有律师事务所。
来看看十家试点律所名单吧!
●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
● 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
●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
● 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
●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 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
● 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
● 浙江秉清律师事务所
3、设立奖惩机制
对“五个一”工作机制实施出色的律师事务所,由鄞州司法局、鄞州法院颁发荣誉奖牌等。鄞州法院对涉及虚假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情况,定期向鄞州司法局进行反馈。对参与虚假诉讼的律师,依法予以惩处。
现在,“五个一”工作机制已经正式启动,希望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心协力,让诉讼环境更加纯净,让宝贵的司法资源不再浪费!
我们期待诉讼无假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