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0:29:26来源:法律常识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五年有期徒刑!这是一起被指控为“套路贷”诈骗的案件,接手之时案件已临近开庭。可以说,绝大多数的“套路贷”案件,都难逃诈骗罪的梦魇,不管控辩分歧多么大。而这起案件,结果虽没有显而易见的「好看」,但也自觉对得起当事人及家属的信任。
文 | 朋礼松 律师
「CEO」,一个外人看来多么光鲜的头衔,但它往往可能也是将人推向深渊里的一只手,而在刑事案件中,这个头衔又多少带点“罪恶”的黑色。
张玄蒙,这位多人口中的「CEO」,是这起涉「套路贷」诈骗案件的主人公,位列《起诉书》中的第三位,四大主犯之一。刑事案件中的TOP3,可不是一个会让人有所喜悦的排序,张玄蒙及他的家属对此也不例外。
案件的主要事实跟绝大多数的“套路贷”案件大体雷同,并没有什么新奇之处,有所区别的,则是案涉公司不仅开发、运营现金贷APP,还会对外出售现金贷APP牟利并帮助运营。虽每次面对的均是个案,但总感觉仍有一些东西,在每一个案中有种独特存在。很多人说,刑事案件做多了也就麻木了。于我而言,稍有所不同的,则是在每一起案件中,我都尽可能去发现并参与每一个当事人的不同之处,因为他们也在参与我们。
法律人总在说,“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是的,刑事案件落在一个人、一个家庭身上,那可能就是一座山,对他们影响甚大。而正是这些个案中形色各异的他们,带给了我不一样的人生体验,而我亦通过每一次的办案,经历着他们的人生,并希望给他们留下一些值得铭记的痕迹。
在我介入这起案件之时,张玄蒙已在看守所羁押了近十个月有余。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他的时候,他显得有点木讷,这位他人口中的「CEO」,还是和我内心里以为的那个有点出入。但是一个多小时的会见谈话,在涉案事实的陈述与辩解上,张玄蒙虽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但他还是表现出了一种尽量的克制,这多少是令我有些意外的。
第一次会见后,我便前往法院阅卷。说巧不巧,在审判阶段的案件居然有完整的电子卷,还能直接拷贝,还真是「走运」呢!
你看,刑事律师就是这么容易被满足~
阅卷后对该案的基本事实及所涉证据也有了全面了解,我便再次去会见张玄蒙。张玄蒙在这一次会见之中,却突然向我表露想走认罪认罚程序。经过问询缘由经过后,我直接问了张玄蒙三个问题:
1.你觉得自己构成诈骗罪吗?
2.如果你认可自己构罪,那你认为自己是主犯吗?
3.目前指控的诈骗既遂金额是720余万元,你认可吗?
不出意外,张玄蒙对此均予以了否认。我向他解释,如果你要认罪认罚,那对于检察院目前的主要指控内容(诈骗罪+主犯+720余万元),你至少需要予以认可,才算有真实的认罪认罚态度。
听我说完,张玄蒙开始迟疑了···
过了会,他又问道,“朋律师,那你觉得我应该认罪认罚吗?”
我径直回答他,你刚才也答复我,你对前述三个问题都是否定的,而且从我辩护律师的角度来看,且不说本案诈骗罪的定性问题,光主犯这个认定,我觉得还是有扭转的辩护空间;其次,现有的指控金额也找不到什么可靠的依据,我猜测检察院是依据《审计报告》来算的,但这个依据我认为是不客观的,这也与我去年经办的某套路贷案件类似,那个案子经过辩护,最后是把犯罪金额降低了一个量刑幅度,我觉得这个案子也有同样的空间···
所以,如果你一心只想要检察院的那张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不想为自己争取一下,那我没什么意见,我尊重你,那到时候认罪认罚后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一定是十年以上。在法院审理后,也很大可能会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来判处。
但如果你还是想为案子的准确认定,表明自己的态度并作出一些坚持,那我也会尽专业之力来配合你,我目前也找到一些依据和既判案例的观点支持等。当然,我也不能向你保证,法院就会采纳我的上述辩护观点。
张玄蒙看向我,顿了十几秒后说,“朋律师,那我选择相信你,一切交给你吧。”
这个案件经历了两次开庭审理,公诉人也算十足的尽职,法官也给了辩护人该有的权利保障。张玄蒙选择当庭认罪,而我则从事实上、证据上、法律适用上、既判规则上,尽可能地提出了我的无罪辩护观点···剩下的,唯交给法院裁判了。
在开完庭后,我又去见了张玄蒙几次,这些会见均没有过多涉及案件,主要是跟他反馈一些庭后与法官沟通的事宜,剩下的便是谈心。张玄蒙谈到对老婆的愧疚,不免话音低沉,透过装了防护隔离板的铁窗,我隐约看到眼泪在他的眼圈里打转。
有一次临会见结束的时候,张玄蒙问我可不可以给他老婆带些话,我直爽地答应了。但张玄蒙好像又有些顾虑,迟迟没有开口。我跟他反复确认,表示我会原话带到的,让他不用担心。
“一眨眼都快一年了,里面的记忆重叠的太多,没有太多趣事跟你说,刚进来的时候很迷茫,你的一封封来信,让我有了精神支柱,渐渐想明白很多事情,只要你和儿子好好的,就什么也不怕;现在这个阶段,只期盼有个好结果;里面也有书籍可看,每天还能看电视,我能拿来充实自己···你自己照顾好自己,一日三餐别落下,不管案子结果怎么样,我出去以后,一定是一个更好的自己;在外面一个人,遇事不要慌,冷静处理,如果处理不好,那就交给时间,不要去为难自己;记得替我向爸妈问好。”
平实的话语中,有对自己心态及状态的积极反馈,也有对自己以后的期待,更没有忘记一直关心、操心着他的老婆以及替爸妈问好。相比于以前碰到的一些只知张口要钱要物的当事人,好得太多了。
临离开的时候,我问了张玄蒙一个问题,“玄蒙,你对这个案子还抱有希望吗?”
张玄蒙一脸坚毅地看向我,又略带苦笑地回答道,“我还是相信你的,朋律师,开完庭后我更相信了。”
我知道,信任中也总夹杂着一丝惶恐,这是看守所中的他们的心理常态。
「CEO」,一个多么光鲜的头衔,是多少职场人孜孜追求的人生目标之一。但是,一旦这个头衔背后的公司涉及犯罪,那这个曾经的头衔就是挡不住的“灾难”。你之前有多光鲜,如今在他人眼中就有多“罪恶”。
我们总说,头衔是一个人身份的外化,但落实到刑法评价之时,我们又往往会忽视头衔的背后,它实质代表的权力与职责到底有多大,是否存在「刑不配位」的矛盾。所以,在张玄蒙这个案子里,我始终坚持相信,让案件事实回归客观,张玄蒙都不应为某些人口中的这个「CEO」头衔,去背负不应承担的责任和失准的法律评价。
所幸,庭后的漫长等待,终在这周等到了结果——从《起诉书》指控事实背后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感谢张玄蒙的老婆,因相信我而火速委托;感谢张玄蒙,因当初相信我而终有所获。同时,也得感谢这个案子的主办法官,虽然他没有完全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但仍坚持了对张玄蒙正确且客观的地位评价~
不可否认,这是一个在「夹缝」中争得的不错结果。
「ps.我总说,接刑事案件是要有缘分的,你成为我的客户,我成为你的辩护律师,亦有相互扶持、相互成就之意。在此,对那些经历过、信任过我的当事人及家属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