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4:11:04来源:法律常识
靴子落地了。
昨天,所有人都不希望看到的、最坏的情况出现了——
#美俄亥俄州一名10岁女孩被拒绝堕胎#
图源:新浪微博
一切的源头,是因为大洋彼岸的一则判决:
6月24日晚,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1973年)”。
这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美国女性争取了半个世纪才拥有的自然、合法的权利之一堕胎权,在美国彻底失去了宪法保障。
如果女性失去了堕胎权,等待我们的会是一个怎样的世界,她姐早就说过。
但,当女性失去堕胎权之后会面临的事真的落在一个具体的人身上时,我依然不可避免地感到被一股巨大的无力感和恐惧感吞没。
一切真的发生了。
最坏的情况,都发生在了那个女孩身上。
她被强奸后不幸怀孕,想要堕胎,结果发现孕期已经超过6周。
尽管只超过了规定3天;
尽管这是强奸犯的孩子;
尽管她只有10岁。
但依据女孩所在州的法律,她没有资格接受堕胎手术。
因为一个强奸犯的禽兽行为,一个只有10岁的女孩的命运,被彻底改写。
这样的新闻,并不是孤例,也不只发生在美国。
看到这样的新闻,没有人能平静下来。
一切是如何发生的?
又怎样一步步崩塌至此?
这跟你我又有什么关系?
思考再三,我还是决定再聊一遍这件事。
因为这不是远方的哭声。
全世界的女性,头顶同一片天。
别太乐观。
并不完美的堕胎法案
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里,“罗诉韦德法案”生效已经49年了。
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而今被最高法院的6个大法官推翻。
美国总统拜登直言:“最高法院事实上将美国带回到150年之前。”
各大医学/科学顶级刊物纷纷用封面大字谴责说“美国法庭无视科学”。
《柳叶刀》指出“女人会因此丧命!你无法终止堕胎,你只是在终止安全堕胎。每个支持者们的手上都沾满了女性的鲜血”。
全世界每年约有1.2亿例意外怀孕,有五分之三的女性进行了堕胎,而其中只有约55%的比例寻求的是安全合法的堕胎方式。
推翻罗诉韦德法案,意味着很多女性直接退回到了只能寻求“非法堕胎”的黑暗年代。
维也纳有一个堕胎博物馆,那里陈列着几千年来女性的血泪史。
无数绝望的女人会想方设法自行引产:
她们把漂白剂、火药、石炭酸、高锰酸钾、可乐等液体注入身体冲洗下体,这并不能避孕,却有严重烧伤的风险。
或者她们吞毒药、击打腹部、滚楼梯,把用来洗衣服的工具放在肚子上震动引产。
甚至不惜用上各式各样能伸进子宫的条状器械:
衣架、铁丝、剪刀、编织针、导尿管……这会导致子宫、膀胱、肠道穿孔。
还有的会把肥皂硬塞在宫颈里,这确实可以流产,但也会让人丧命。
地下的非法堕胎诊所应运而生。
有的是江湖郎中借此赚黑钱,有的由黑帮把持:“你要雪佛兰、凯迪拉克还是劳斯莱斯?”
这不是在询价汽车,而是三种不同费用的堕胎手术暗号,越便宜风险越高,最便宜也要500美金(当年1美金相当于今日8.73美元)。
纪录片《无名姐妹The Janes》
黑帮会把女人带到汽车旅馆,拿钱办事。
但有的时候,他们会额外索要一个吻、一次口交服务,甚至强奸……
最后留下血淋淋的女人躺在床上,没有任何术后清理。
《四月三周两天》地下堕胎的代价是被性侵
这时在芝加哥出现了一个叫“简”的秘密组织。
这是一个女性同盟,专门为需要帮助的女性提供非法但安全的堕胎手术。
参与联盟的每个女人都叫“简”,Call Jane,“打给简”的标语简洁有力,成为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暗号。
1968-1972年间,“简”共为女性提供了约11000次安全的堕胎。
但天有不测风云。
“简”被天主教徒举报到警局,突击抓捕到七名成员,被控十一项罪名,每个人面临最高110年的监禁。
纪录片《无名姐妹The Janes》
巧就巧在几乎同一时间,另一场以“简”之名进行的案件正在上诉。
正是「罗诉韦德案」。
案件缘起一个德克萨斯州二十多岁的女孩,她出身贫困、父亲消失、母亲酗酒。从小寄养在教会学校,哪知又遭受数次性侵。
后来女孩交往的男友有家暴的恶习,她一再怀孕一再送养。第三次怀孕的时候,女孩想寻求堕胎手术的帮助,但德州堕胎并不合法。
两个想要改变「美国堕胎非法」的女律师找到了女孩,以简·罗伊(Jane Roe)为化名打起了官司(韦德是政府代表人),“罗诉韦德案”一直打到最高院。
简·罗伊和她的律师
Jane Roe类似匿名诗歌作者为“秩名”的称号,哪知这个“简”从此载入史册,成为女性为争取堕胎权而奋斗的象征。
为简辩护的女律师萨拉才26岁,刚毕业不久,是当时联邦法院上最年轻的女性辩护律师。
法官问她:你认为人的生命从什么时候开始?
萨拉现场的回复是:
我们无法讨论出一个精确的时刻,因为没有答案,不同文化与不同宗教可能会给出不同的结果。
但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堕胎这个决定应该由谁来做?女性还是政府?
我认为政府不该做这个决定,这是女性自己的身体。
纪录片《推翻罗诉韦德》
最终最高院以7比2支持了萨拉的意见,承认了美国堕胎合法化。
当然最高院还是设置了一个时间框架——三周期划分:
12周内,各州无干涉;12-24周,各州可以健康理由部分限制;24周以上,各州可以禁止堕胎。
当时的9位大法官都是男性,全部来自保守党,但他们依然尽可能地去理解女性的处境。
那时女性堕胎还不是一个党派之争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医疗问题。
主笔判决书的伯格法官有医学背景,他写的判决依据援引美国宪法14修正案,从正当程序引申到“隐私权”。
基于隐私,堕胎是女性和医生之间的事,州政府无权插足。
72年民调:68%认为堕胎是女性和医生的私事
因为简·罗伊的胜诉,芝加哥那七个“简”们也免除了牢狱之灾。
她们开心地称:“Bye Jane,再见,我们不需要简了。”
毫无疑问,罗诉韦德法案是一个先锋的变革、跨时代的壮举。
它甚至领先于当时的观念共识,率先用法案的形式保护了女性身体自主权。
但不得不说,罗诉韦德法案是有瑕疵的。
时代所限,大法官更多是站在医学的角度,而并非女性的立场去思考堕胎。
用隐私权确立的「堕胎合法化」从此埋下了争议的种子。
它将遭遇无数次挑战,无数次试图推翻。
因为不够严谨的缺陷,早已写在了开头。
千疮百孔,逐步蚕食
她姐的偶像,女大法官金斯伯格便提出过对“罗诉韦德案”判词的不满。
她认为把堕胎理解成女性和男性医生(当时女医生非常少)之间的私人问题,依然限制了女性定义自己人生选择的能力。
堕胎权无关乎隐私概念,也无关乎医生的权利概念,而是更关乎于一个女人掌握自身命运的权利。
金斯伯格认为,罗诉韦德法案不应基于隐私,而应该基于男女平等。
当政府、丈夫、医生或者别的男性控制着女性对堕胎的决定权时,她依然没有被当做一个有能力为人生选择负起责任的成年人对待。
何况更致命的是,“隐私权”这几个字,根本没有写在美国宪法14修正案里。
于是,“罗诉韦德案”自通过之初,就面临了无数争议、挑战。
不仅如此,罗诉韦德的庭审还完全回避了一个核心问题:人的生命从哪一刻开始。
法学专家们没有鼓起勇气面对这个问题,选择“巧妙地”绕过了它。
哪知这个狡黠之举,反而拉开了美国长达几十年的撕裂,也错过了能坐下来试图达成共识的最佳时机。
当然后续也有法案出来打补丁。
著名的「凯西法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1992年)。
“凯西案”打到最高院,本来是想推翻罗诉韦德法案的。
那时大法官席位上保守派与自由派的比例为5:4,但有一个保守派的女性法官奥康纳尔发生了温和化转变。
她不想成为第一个在最高院公开反对堕胎的女性,她主笔的判决书写道:
自由的核心是一种权利,人可以自己去定义关于存在、关于意义、关于宇宙、关于人类生命奇迹的概念,人之所以为人,正是由于这些信仰,而这决不可被公权力强制介入。
这段话特别像在阐释公民的自由权,女性做出堕胎的决定基于这种自由。
可惜她没有点透,依然延续了罗诉韦德法案的合法性“基于隐私权”,保留了祸根。
不过凯西法案还是从两个方面进一步保护了女性堕胎权:
1.孕妇堕胎的决定不应承担“不当负担”。一般认为堕胎冷静期,女性需要配偶、父母等人同意都属于不当负担。
2.推翻了三周期划分,而是以“胎儿独立存活”为时间标准,24周胎儿早产也能体外存活,因此用24周来界定“堕胎还是杀生”的时间争议。
可是在之后的三十年里,由“罗诉韦德案”和“凯西法案”保护的女性堕胎权。
会像蚂蚁啃骨头一样,被一条一条法律,一项一项新规逐渐蚕食,直至毁掉。
“罗诉韦德案”之前,其实宗教势力并没有激烈地反对堕胎,因为那时候的女性问题是隐形的。
但女性堕胎被法案保护后不一样了,“生育怎么能由女性决定呢?这是上帝的意旨!”
几股宗教力量紧密团结在保守党周围,他们拧成了一股绳,将「反对堕胎」视作第一要务。
堕胎不再是女性问题、医疗问题,而上升到政治站队。
在保守党阵营里,旗帜鲜明地反对堕胎,你就可以得到教会和选民的支持,一路升官,甚至当上总统。
他们特别伟光正地把自己称为“亲生命派”(Pro-Life)。
把支持堕胎的人叫做“婴儿杀手”(baby killer),堕胎则是“屠杀”,堕胎诊所是“集中营”。
“自由堕胎意味着滥交与堕落,这群女人败坏家庭道德、反对上帝、颠覆了美国的传统美德,国将不国。”
又一次,女性具体的苦难,被宏大的愿景、高尚的口号、极端的情绪吞没。
他们声泪俱下、感人肺腑地邀请每个人去倾听、去保护未出生的婴儿(胚胎、细胞),却把枪口对准了女人、医生、堕胎诊所。
阿拉巴州一项法律规定,堕胎诊所不能在学校2000码以内。
9个州规定了堕胎手术室的大小,7个州规定诊所走廊宽度,很多诊所负担不起这些严格的要求,最终只能关闭。
美国有7个州只剩下一家堕胎诊所,意味着偏远地区的女性要坐车十几个小时才能堕胎,光路费都是不小的开支。
除开路程,美国平均药流费用约500刀,晚期妊娠可高达8000-15000刀,而堕胎女性有75%是低收入人群,美国有18%的人存款低于1000刀。
「海德修正案」(Hyde Amendment,1976年)禁止联邦医疗补助计划为堕胎提供资助,有32个州明文禁止低收入女性获得政府援助。
75%低收入,59%已经有至少一个小孩
田纳西州要求孕妇堕胎需要胎儿父亲的同意,有强奸、家暴、乱伦的情形也不例外。
27个州要求堕胎手术前要经历24-72小时的等待期,其中14个州要求等待期强制进行面对面“咨询”。
这些明明属于凯西法案所说的“不当负担”。
但宪法不会细致到规定“何为不当负担”,州立法则玩弄字眼,把证明不当负担的举证压力交给女性个人。
最严格的限制堕胎法永远是下一个。
有的州禁止孕龄15周之后的所有堕胎,强奸、乱伦也不行。
有的州直接禁止女性在怀孕任何阶段堕胎,帮助堕胎的医疗从业者,最高可面临99年监禁。
还有那个臭名昭著的「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
6个州通过心跳法案,把时间框架大大提前到6周,他们认为那时能检测到胎心(存在很大争议,很可能是细胞搏动)。
这是州政府重新解读凯西法案的“独立存活时间”,他们认为检测到心跳便已经是生命,此时流产即是谋杀。
而6周的计算方式并非从受精开始,而是从上一次月经开始,这让很多经期不稳定的女性毫无反应时间。
为了不违宪,心跳法案并不直接针对女性,而是将执法权交给平民。
法案鼓励每个人都可以对任何提供或帮助堕胎的人发起民事诉讼,包括司机、律师、医生、诊所、避孕机构等等。
举报错了没惩罚,成功可获得一万美金。
看到了吗?
这些保守派钻字眼、玩文字游戏,用尽了奇技淫巧限制堕胎。
自1973年以来,美国各州陆续出台了1100多项堕胎限制措施。
不仅立法限制,反堕胎人士还会在堕胎诊所门口聚集、游行、甚至辱骂殴打医生。
堕胎抗议活动发展成暴力事件。
两名女性在多士顿被杀;
彭萨科拉的两名医生一名护送人员死去;
两枚炸弹在亚特兰大一家诊所引爆;
美国仅有3家提供怀孕20周之后堕胎服务的医院,乔治·蒂勒服务中心是其中之一,而乔治本人也惨遭枪杀……
如果反堕胎人士真的有着强大的共情能力,愿意去保护抽象意义上的“未出生的生命”。
那为什么可以放任真实的女性流血、死去、陷入贫困,为什么会枪杀救死扶伤的医生?
这当然不是“保护生命”。
这是党派之争,是美国不断极化的结果。
如果真的想要减少堕胎,不是要限制孕期妇女的权利。
而应该给予避孕支持,加强青少年性教育,更重要的——给母亲和儿童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谷爱凌发的推特
还是单口喜剧泰斗乔治·卡林老爷子一针见血——
这哪里是“支持生命”,分明是“反女人”。
推翻“罗诉韦德法案”和“凯西法案”的法律意见里,阿利托大法官洋洋洒洒写了98页,完全没有聊实际问题,不关心生命起源,也不关心女性身体自主。
他一直在追溯旧时代的传统,甚至追究到英国、罗马的历史。
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掌握甚至不如持枪的权利重要,毕竟持枪合法被明确写进了宪法里。
过去的法律制定者的伟大之处是,他们愿意站在时代的进步一方,愿意超越自身局限去理解弱者的处境。
而在最高院占多数席的保守派法官们,他们巧言佞色,假意“法治精神”,实则用@生物狗Y博 的话说是,“以最腐败的方式破坏公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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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起来,只有无尽的唏嘘。
女性堕胎权建立在一个充满瑕疵的法案上。
看似受宪法保护,其实在50年里不断被曲解、架空,在一条又一条的限制令下土崩瓦解。
最后比拼的竟然是“哪个党派的大法官会在谁的任期内死去,他又会任命多少个该党大法官席位”。
政治小丑你方唱罢我登场。
最悲哀的是,女性身体再次沦为了他们指点江山、挥斥方遒的舞台。
解决办法永远只有一个
讽刺的是。
在美国,堕胎沦为政治博弈;在国内,“罗诉韦德案”又成为不少人抒发政见的绝佳议题。
他们聊司法分支的角色、法律的演化、规则的层次……甚至有人在文章里写道: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最高院与保守主义者,并非带着对女性的敌意,作出此种决定。只是在他们看来,有比女性堕胎自主权,更高或更重要的价值。”
这与推翻“罗诉韦德案”形成了互文,也揭露了一个残忍的事实——
永远有人在替女性做这个价值排序,而女性自己的声音永远是次要的。
根源根本不是法案判词不完美。
而是畸形的土壤,注定生发出不完美的法案。
作家辛西娅·恩洛在《香蕉、沙滩和基地》中分析国际舞台上的女性主义时提到,当分析一种国家的制度或者社会运作的形式的时候,一定要看这个制度到底是为谁服务,是谁从中受益,谁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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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反堕胎运动,还是援引隐私权保护女性堕胎的“罗诉韦德案”,都脱胎于厌女的社会氛围之中、国家对孕妇身体强行管制的土壤之上。
所以,女性的身体,先是成了生育的工具,又成了党派斗争的利器。
一切一如戴锦华老师所言:
请大家记住,迄今为止,这天是男权的天,这地是男权的地,这文化是男性的文化。
悲哀的是,“罗诉韦德案”只是一个切面。
如果往前回溯就会发现,在男性主导、构建的文化语境中,女性的身体从来不由女性说了算。
过去女性无处不在,却又似乎不存在于任何地方。
她们是不被重视的次要角色,是失去权力的隐形人。
从前,女性被当作礼物交换,被送去和亲,被迫成为政治联姻的牺牲品。
昭君出塞、文成公主入藏……为了家国被送去和亲,最后作为“英雄”永垂青史的背后,是不曾提及的、女性被当作礼物和资源交换的悲惨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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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内泽斯威克(Djurdja Knezevic)在《情感的民族主义》中指出:
“女性的身体被迫成为战场的一部分,成为国家权力争夺的场域,对被占领国家女性身体的征服,与其对领土的征服具有同样的政治意义。”
还有以宗教之名、在非洲大行其道已有4000年的割礼。
女孩1-3岁左右就会被送到乱石滩,由专门的掌刀人在没有任何消毒、麻药的情况下割去女孩的外阴、缝合,只留一个牙签大小的缝隙排尿。
没有进行割礼的女性不是好女人,会被整个村子驱逐,甚至沦为妓女。
迄今而至,全世界仍有50个国家割礼习俗,受过割礼的女子多达1.3亿人。
还有欧洲的束腰,这种要求女人腰肢有盈盈一握的效果的畸形审美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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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腰起源于中世纪时期,它把女人的身体用木头、金属、象牙、鲸须这类东西紧紧得包裹起来。
丝毫不管女性会因此导致内部脏器堆积在一起,甚至因为肋骨被过度挤压,肋骨刺穿肝脏而丧命。
因为这种形状的女性身体更符合男性的审美、激起男性的性欲。
有异曲同工之处的,还有中国的缠足。
贺瑞麟在《改良女儿经》中说:“为什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一句话说尽了缠足对女性身体的掌控、欲望的规训,以及进一步导致的女性退出社会性生产、地位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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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身体的各个部位,都被构建成男性欲望的客体。
结果显而易见,是女性的身体要随着男性设下的标准,而被改造、被隐藏。
这点在运动领域也极为明显。
女子一开始是不被允许参加各种运动的,因为会让男人分心。后来被允许参加时,也不能暴露身体,她们只能穿着非常限制发挥的服装上场。
伟大的网球运动员苏珊·格朗伦,被当时的球迷称为“法国荡妇”。
因为她是第一个脱掉束身束胸,露出小腿和手臂,穿着短袖+百褶裙上场的女性。
而这并不是过去式。
如今的中东,女性被要求用黑袍把全身裹起来,是因为男性看到女性的膝盖会兴奋。
全身裹起来当然不是结局,女性进入很多公共领域都要受到限制。
在伊朗,女性是被禁止进入体育场观看比赛的,违者可遭逮捕、罚款甚至监禁。有女性女扮男装进入了体育场,最后的结果是她为此付出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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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吗?
女性的身体从上到下、从里到外,被全方面支配、改造、盘剥再奴役。
女性被分割成碎片,诚如播客“随机波动”中提到:
“她先是满足男性性欲的工具,再是孕育生命的容器,最后成了一个提供照料服务的养育者。”
当女性身体的自主权不掌握在女性手里,对女性身体的管控只是一个开始。
当女性的身体让渡出去之后,是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权利和空间,都要一步步让渡出去,是一系列的、没有尽头的滑坡。
而这,才是“罗诉韦德案”被推翻最让人心惊的地方。
它夺走的,不仅仅是女性的堕胎权,而是跟女性的身体、生活息息相关的所有,是受教育的权利、工作的权利,甚至出门的权利……
关于女性堕胎,有女权主义活动家甚至认为:
理想的堕胎法案,应当是一张白纸——即,如果我想要堕胎,女性要依据自己的意愿,而不是任何国家的限制和法律。
因为,女性的身体,从来就应该只属于她自己。
而这,也是为什么她姐要写这些。
这当然不是仅仅发生在大洋彼岸、茶余饭后谈论的“笑话”。
有网友说:“我也希望事情不会波及到每个女性身上,但历史和现实的成长经历都早已告诉了我们女人,任何发生在“她”身上的事,哪怕远在地球另一端,也一样可能作用在“我”身上。”
这事关所有女性的身体,那所有女性就要发出自己的声音、找到自己的语言。
找到描述我们身体经验、生命体验的语言,才能形成联结和浪潮。
女性所争取的,不过是像男性一样、被当作一个人看待的权利。
这样的口号我们已经喊了几百遍,但还要继续喊下去!
我常常想起爱尔兰的女性的那场壮举。
在过去,爱尔兰的法律严禁堕胎。但2018年的一次公投中,这里的女性用她们的行动,掀起了一场革命。
成千上万生活在海外的爱尔兰女性利用各种公共交通方式赶回国内参与公投,爱尔兰当地的女性在机场、火车站拉着横幅欢迎她们回家,为她们提供免费的顺风车;而一些因故不能归国的爱尔兰人甚至主动为陌生人购买机票,让她们有机会回国投票。
而结果是,这里的女性通过公投获得了堕胎权,改变了这片土地上所有女性的命运。
看到了吗?
解决办法只有一个——
必须要发声,必须要有所行动。
别把话筒交给别人。
《应得的权利》作者曼恩在献词页上写了一段话送给她的女儿,期盼她不再生活在一个恐惧、厌女的环境里。
其中有一条她说,“我希望她知道,她有权获得自己身体的自主权”。
希望我们以后每个人都不必对我们的女儿说这句废话。
因为,这是她本该有的。
点个「在看」,为她,为我,为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