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6:19:14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金龙律师,广州婚姻律师王幼柏团队律师
很多夫妻之间特别是在一方被发现存在婚外情时会签署《忠诚协议》,违反者一方净身出户。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司法审判中持保守态度,认为有效但不会作为财产倾向性分割的最终依据。今天本文就浅析《忠诚协议》是否可以作为约定共同财产分割方案的问题。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可见,司法审判中法庭是持保守态度的,并不认为《忠诚协议》并不能起到财产分割的最终依据的作用。
很多人不能理解对方明明犯了错,为什么不能据此认定对方净身出户?!甚至认为法律不近人情,怀疑法律的公正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法典》既然有明确约定,《忠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配方式为什么不能被支持?!
因为《民法典》该条规定是关于婚姻家庭中道德规范的规定,属于倡导性的规定,它符合社会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最美好的期待。但夫妻之间是否必须忠诚?家庭是否必须和美?这是道德约束的领域,并不能在法律中约定。
法律是人们的最低行为规范,法无禁止即自由。正如电影《烈日灼心》中所述“法律是人类发明过的最好的东西。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实实的告诉你,至少应该是什么样儿,又讲人情,又残酷无情。”
有关夫妻忠诚这件事上,确实是作为夫妻之间的最基本素养,但人是有感情的群体性动物,忠诚义务是随时面临挑战的,这需要很高的道德操守方可达到,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抵御住诱惑,现实看来大部分人都抵御不住。缘来聚,缘尽散,没有人可以保证感情可以一辈子稳定不变,所以我们可以在道德上谴责对方,但使用法律强制规定夫妻之间必须忠诚是非常苛刻的。所以,通过约定财产倾向性分配为前提条件,强制另一方履行夫妻忠诚义务,针对这种高标准的道德性协议,希望通过最低行为规范--法律约束最高道德标准,这确实违背人性,确实不应被支持。
人就不能变吗?人为什么不能变?为什么其他事情都能变?为什么这件事不能变?所以《忠诚协议》的效力为法律所明确和认可,那道德层面的修养就变成了最低生活的准则,这会是非常负面的情况,这对结婚率会有显著影响。
因此,法院并不认可《忠诚协议》具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性质的效力。那么《忠诚协议》签了也就等于没用?如何签署《忠诚协议》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无过错一方的权益?
并不是这样!签署《忠诚协议》至少有两点作用。第一,就是起到婚外情证据固定的作用,可以为日后可能存在的离婚官司打下证据基础;第二,在特定前提下的《忠诚协议》也是有效的。
一般《忠诚协议》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是有效的。第一,协议签署后过错一方再次发生有证据证明的严重的婚外情情形,比如婚内与他人同居、生育私生子甚至重婚等等情形;第二,明确约定违约的惩罚措施是现金性质的经济补偿。
针对第一种类型,无过错方需要承担较高的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法庭一般很难认可协议效力,比如只是微信暧昧撩骚,过错并不严重,基本不会被认可,所以签署协议后,举证责任显得尤为重要;针对第二种类型,需要约定对方支付能力范围内的经济补偿数额,一般以对方1-2年年薪为参考,如果过高法院会进行调低。一般存在婚外情情形,没有签署相关协议的情况下,是过错程度赔偿几千到几万不等,最严重的情形也不超过10万元,但是如果在签署《忠诚协议》约定赔偿数额后,只要数额合理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从效力上讲,我还是建议大家优先签署《婚内财产协议》,退而求其次再考虑《忠诚协议》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