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8:55:36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1月1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这一天,对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田某来说,都是令人欣慰的日子。时隔三年,张某出借的6万元借款本息终于得以全部追回;时隔三年,田某再也不用背负被执行人的梦魇。
事情起因,2018年7月,田某因家庭支出需要向张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因未能及时清偿,张某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接到法院的传票后,田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对本案缺席判决。拿到判决书后,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9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对田某名下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田某遂主动到法院,要求与张某进行和解,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田某分期偿还欠款本息。然而,田某在偿还了部分欠款外,之后便不再履行和解协议。
2021年11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王晓光发现被执行人田某名下有一处房产可供执行,于是在落实查封信息后,到该房产处张贴了腾房公告。看到公告后,田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先清偿本金,下余款项待房产解封后,一次性清偿。由于房产解封需征得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执行法官便及时与张某联系,说明情况。但张某由于催款多次一无所获心里一直窝火,不愿与田某和解。
执行法官并不放弃,经过两个星期不厌其烦的劝解,2022年1月13日,双方当事人终于坐下来就本案进行沟通。当天下午,王晓光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梳理,明确了下欠本息,并对被执行人目前面临的情况进一步释理明法。最终,张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所欠款项全部清偿,本案以全部履行结案。
来源:鼓楼法院